乐至县区域性普惠养老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3)施工单位资质: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变更为:“ (3)施工单位资质: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 投标人资格要求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 2 家。现变更为:“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 2 家。”
3、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乐至县颐禾康养服务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中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25年11月5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