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罗家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娄底市资矿告字〔2025〕3号
受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涟源市罗家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出让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名称地址
1.1出让人
名称: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湘中大道1号
1.2交易平台
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娄底市湘中大道市政府大院东侧“两个中心”大楼
2.挂牌出让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不低于起始价”和“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拟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
3.1采矿权名称:涟源市罗家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3.2采矿权编号:娄底市矿网挂〔2025〕3号
3.3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3.4地理位置:涟源市七星街镇
3.5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准采标高及面积(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拐点编号 | 拐点坐标 | |
X | Y | |
1 | 3095518.38 | 37586269.56 |
2 | 3095523.40 | 37586534.35 |
3 | 3095584.03 | 37586559.98 |
4 | 3095586.90 | 37586692.70 |
5 | 3095416.32 | 37586748.77 |
6 | 3095196.20 | 37586694.60 |
7 | 3095035.70 | 37586724.21 |
8 | 3094953.55 | 37586576.16 |
9 | 3094920.70 | 37586314.20 |
10 | 3094954.70 | 37586233.20 |
11 | 3094946.70 | 37586058.20 |
12 | 3094998.25 | 37586055.10 |
13 | 3095420.85 | 37586198.00 |
准采标高:+586至+390米标高矿区面积:0.3393平方千米 | ||
3.6资源储量:根据《〈湖南省涟源市罗家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拟设采矿权开采方式设计为露天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保有资源量共计为2198万吨(含新增资源量、已处置剩余资源量),设计开采回采率为98%,可采储量为2154万吨。 由于储量报告编制时间早于闭坑检测报告时间2025年6月(原矿山资产评估中已处置剩余资源量的估值按闭坑检测报告中保有资源量819万吨进行估算),在此期间,原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开采消耗储量405万吨,故拟设采矿权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保有资源量相应减少405万吨,实际保有资源量为1793万吨(2198万吨—405万吨=1793万吨),按设计开采回采率98%计算,可采储量为1757.14万吨。
3.7生产规模:300万吨/年
3.8拟出让年限:7年(矿山服务年限5.9年加基建期1.1年)
3.9挂牌出让起始价2910万元,增价幅度为60万元,竞买保证金金额为8386.1801万元。
3.10出让收益率:按出让现金形式征收
3.11出让收益缴纳:竞得人应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以最终成交价为准,其中首次征收比例为成交价的20%,竞得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
3.12准入条件(竞买人资质)
3.12.1 竞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竞买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3.12.2 竞买人应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12.3 竞买人应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含法定代表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证明);
3.12.4 竞买人应未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含法定代表人)(出具企业所在地应急部门的证明);
3.12.5 竞买人应未纳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黑名单的独立法人企业(出具企业自查承诺);
4.其他要求
4.1 矿山生态修复:本次竞得人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编制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承担矿区生态修复义务,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涟源市罗家坪采石有限责任公司罗家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已缴存专户(账号:810000113644000001账户:涟源市罗家坪采石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5380459.12元全部转给竞得人,竞得人需承继涟源市罗家坪采石有限责任公司罗家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完成的生态修复全部义务。
4.2 林地占用:矿区共占用林地6.8472公顷,涟源市林业局同意该项目选址,但项目需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后方可动工开采。
5.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5.1挂牌文件获取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