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公安局为宁国市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品、生活用品定点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QT-XJ-2025002
二、项目名称:宁国市公安局为宁国市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品、生活用品定点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国市寅升新材料技术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供应商地址:室国市津河西路广通巷162号1幢1单元101室
成交金额(费率):74.8%
四、评审专家名单:戴兴华、饶贤芬、许海云。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服务费;
2、收费金额:0.45万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安局、安徽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 99 号、宁国市迎宾路城管综合楼1幢1002、2002号,联系电话:0563-4152060、0563-4668996。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提出投诉(联系人:卢先生,联系方式:0563-4022789转3541,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 99 号)。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国市公安局
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 99 号
联系方式:潘先生、0563-4152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迎宾路城管综合楼1幢1002、2002号
联系方式:江女士、0563-4668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先生、江女士
电话:0563-4152060、0563-46689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