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增加:“10.8.6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与合同条款中表述保持一致,修改为:允许分包,具体要求以合同条款3.5条分包的约定为准。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暂估价的招标主体,修改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关于暂估价具体内容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0.7暂估价中的约定。 4、合同条款中付款周期第2条,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核结束且资料完善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 5、本项目提供的电子版图纸已更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中10.8.2修改为:本项目提供电子版图纸,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链接为: https://***/s/1-HeuVL0hLR42ruCLKuANQw 提取码: 5cbr;未自行下载的,亦将被视为已获取电子图纸上的全部信息。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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