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高科-湖北中循工程款催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原子高科-湖北中循工程款催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JSB-FW-GKJT-25-0768
采购 单 位: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期:2025年5月16日——2025年5月19日
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已经结束,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已独立完成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最终应答报价(万元) | 税率 | 质量承诺 | 服务期/交货期承诺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资格能力条件 | ||
名称 | 证书 | 证书编号 | |||||||
1 | 上海市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 | 45 | 6%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宋国震 | \ | \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2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60 | 6%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王霁虹 | \ | \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评审情况:本项目于2025年5月14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一层114会议室进行了谈判,共有上海市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2家应答人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了应答文件。经过综合评价,谈判小组一致推荐本次采购的成交候选人为:第一名上海市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第二名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异议必须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必须提交异议函,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具体的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4)原件同时寄送我司异议处理部门。
3.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身份证件,由被授权人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被受理:
(1)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以外时间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响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条款,凭借主观判断或臆测,提出事项带有明显感情色彩的;
(5)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如发现有该行为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其一定期限内的投标/应答资格。
联系人联系方式:
异议接收人:纪检监督部
电话:021-61592133(本号码为异议受理专线,不受理无关事项咨询)
电子邮件:cnscjjjd@puyuan.com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