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明南征地返还用地(地块二)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TYSJY-GM-2025-00024)
根据《关于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公开的意见》(深办发〔2013〕9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 )》(深交易〔2023〕37号)、《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6号)等相关规定,经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审查同意,并由深圳市凤凰塘家股份合作公司股东(代表)大会 决议,现采用 公开招标 方式对范围涉及深圳市凤凰塘家股份合作公司的集体资产进行合作招商,现公开征集投标人,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明南征地返还用地(地块二)项目
- 项目背景
为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强化规划实施效能,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助力城市发展与社区转型,本项目对推动所在区域融入现代都市生活、提升片区物业档次、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城市环境、实现区域与城市空间及外部环境协调融合、助力产业升级等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2月1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龙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征地返还用地等55项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深府函〔2018〕44号),明确深圳市凤凰塘家股份合作公司光明南征地返还地项目包含两块返还用地(地块一、地块二)。其中,地块一位于凤凰办事处塘家社区,用地面积46703.14平方米;地块二位于凤凰办事处塘尾社区与甲子塘社区交界处,用地面积14012.41平方米。两地块规划用途均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均为2.5。
此后,地块一腾挪8934.08平方米用地至地块二,地块二则从原用地范围调出,调整至《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法定图则》X4-4-1、X4-4-3、X4-5-1-1、X4-5-1-2等地块局部调整方案中的X4-5-1-1地块。腾挪调整后,地块一用地面积为37769.06平方米,地块二用地面积为22946.49平方米(经坐标调整后,用地面积修正为22943.4平方米)。
为推动集体经济发展,拟将上述面积22943.4平方米的光明南征地返还用地(地块二)对外合作开发。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凤凰街道塘尾社区与甲子塘社区交界处,东侧紧邻社区公园及深圳中学光明科学城学校,西接同业路、北靠同惠路。项目用地面积22943.4平方米,现状为未开发空地,宗地红线范围内场地尚未平整。规划用途为普通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2.5,计容建筑面积57366平方米;其中厂房48291平方米,宿舍7015平方米,配套商业860平方米,食堂及配套办公各600平方米。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容积率、物业类型及面积等具体信息,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4.风险提示
为了避免该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出现纠纷,投标人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时应对该项目的现状及相关政策有充分认识,应对该项目调整后的面积、位置及规划指标尚未最终确定等情况有充分认识,若由此产生额外费用或造成项目无法推进等问题,风险概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合作开发商不得转让合作开发项目,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采取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等方式变相转让合作开发项目。
- 投标人资格
(一)合作方应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投标人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
(二)合作方(或合作方的上级或上上级控股母公司)应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执行,新、旧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均可)(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上级或上上级控股母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本项所称“上级控股母公司”,是指直接持有合作方50%以上出资额(或股份)的股东。“上上级控股母公司”,是指通过控股“上级控股母公司”,间接持有合作方股权比例合计不低于50%的最终控股股东;间接持股比例按“间接持股比例=A对B的持股比例×B对C的持股比例”采用逐层相乘法的方式计算。
(三)合作方(或合作方的上级或上上级控股母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自主开发1个以上(含1个)的项目(提供与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上级或上上级控股母公司相关的合作开发协议、用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其中任一材料即可并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本项所称“上级控股母公司”,是指直接持有合作方50%以上出资额(或股份)的股东。“上上级控股母公司”,是指通过控股“上级控股母公司”,间接持有合作方股权比例合计不低于50%的最终控股股东;间接持股比例按“间接持股比例=A对B的持股比例×B对C的持股比例”采用逐层相乘法的方式计算。
(四)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合作方近三年内不存在以下记录(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①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经营(活动)异常(提供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截图https://***/xinxigongshi/zhongdianguanzhushixinmingdan/%EF%BC%89%E5%B9%B6%E5%8A%A0%E7%9B%96%E6%8A%95%E6%A0%87%E4%BA%BA%E5%85%AC%E5%8F%B8%E5%85%AC%E7%AB%A0%EF%BC%9B%3C/p%3E%3Cp%3E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https://***/shixin/%EF%BC%89%3C/u%3E%EF%BC%9B%3C/p%3E%3Cp%3E
③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https://***/zhuanxiangchaxun/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EF%BC%89%E3%80%82%3C/p%3E%3Cp%3E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和时间
6.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2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 时,下午14 时至18时(北京时间)。
6.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
6.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获取,不支持邮寄。获取招标文件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至本交易实施机构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7.交易保证金交纳
7.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采取线上登录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通过子账号转账方式交纳[详情可登录网站https://***/jyfw/list.html?id=jyfwjtqyysjy%E6%9F%A5%E9%98%85%E2%80%9C%E8%B5%84%E6%96%99%E4%B8%8B%E8%BD%BD%E2%80%9D%E6%A0%8F%E7%9B%AE%E2%80%9C%E6%B7%B1%E5%9C%B3%E4%BA%A4%E6%98%93%E9%9B%86%E5%9B%A2%E9%9B%86%E4%BD%93%E4%BC%81%E4%B8%9A%E8%A6%81%E7%B4%A0%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7%B3%BB%E7%BB%9F%E7%94%A8%E6%88%B7%E6%89%8B%E5%86%8C%EF%BC%88%E6%84%8F%E5%90%91%E6%96%B9%EF%BC%89%E2%80%9D%E4%BA%86%E8%A7%A3%E6%9C%89%E5%85%B3%E6%93%8D%E4%BD%9C%E6%8C%87%E5%8D%97]%EF%BC%9B%3C/p%3E%3Cp%3E
7.2有意参与本项目交易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在2025 年12月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1,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投标;
7.3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投标人自身对公账户;
7.4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7.5 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供双方签署的项目合同(或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提交书面申请等材料,经交易实施机构确认同意)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交易保证金,由业务系统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自动原渠道退付。备注:如果出现中标人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的,中标人需补充相关书面文件另行发起退付。
7.6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及其他事宜请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2025年12月2日9时30分,本交易实施机构开始接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10时00分,地点为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第812评标室。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8.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现场核查原件),其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加盖单位章(如投标人代表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本交易实施机构有权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8.4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8.5 开标地点: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第812评标室。
9.交易服务费
9.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9.2中标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依照招标文件第二册通用条款第3.4.3项的规定处置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
9.3交易服务费的其他事宜请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2月1日(北京时间)。
本次招标的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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