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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河北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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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滦州市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滦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滦审批字(2025)7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滦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0%,财政资金占比100%,招标人为滦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代理机构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

项目概况:①实施粮仓新建工程,主要涉及拆除8栋旧日仓,拆除面积12790.98平方米;新建建筑总面积14424.83平米,包括新建高标准平房仓5栋12640.02平方米,仓容量7.14万吨;同时配套建设粮仓器材库等附属设施;翻建粮仓围墙780米,对其余场区围墙进行修缮,局部增设防尘网等。②实施日仓维修及改造工程,涉及旧日仓改造面积48337.74平方米,仓容量3.58万吨,改造提升旧仓室外配套排水、消防系统等。③实施粮食储运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修建晒粮场地及周边配套设施共47223.00平方米;维护两条运粮铁路专用线2.58km;仓区设备更新智能化升级及电气改造等。

2 计划工期:7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4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660日历天)。 3质量标准:

3.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本次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包含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并配合甲方完成设计手续、施工开工手续及施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9629.8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备a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b商物粮行业甲级资质或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甲级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对应的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业绩要求: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或完成过至少一项建筑面积在10000㎡及以上或中标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设计业绩;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的任一公司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至少具有一项建筑面积在10000㎡及以上或中标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单独承揽或以设计单位名义参与的)或设计业绩,负责施工的任一公司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至少具有建筑面积在10000㎡及以上或中标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单独承揽或以施工单位名义参与的)或施工业绩;(注:须提供①业绩合同协议书(合同内容应体现:建筑面积页、工程内容或规模、工程承包范围、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②“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或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以便评标现场查询。否则业绩无效)。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4其他要求: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良好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均一人一岗,不得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5、(1)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至少一项建筑面积在10000㎡及以上或中标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须提供①业绩合同协议书(合同内容应体现:建筑面积页、工程内容或规模、工程承包范围、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②“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或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以便评标现场查询。否则业绩无效)(证明材料需体现拟投入项目经理姓名))。

(2)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均应提供相关注册证书扫描件。

(3)拟派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不允许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个;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4、其他:(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6-04 09:00至2025-06-10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6-2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①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②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人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包括河北CA、北京CA、山西CA、联通CA、CQCCA、CFCA)),联系方式: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山西CA:400-653-0200;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C

QCCA:400-819-9995)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唐山市电子交易系统。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tangshan/)”网站进行账号注册。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提出。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招标、投标、开标的流程详见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联系方式:4000311616。 ③本招标人或者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付费主体为投标人,付费金额为3500元。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王昌建

, 联系电话:0315-5309616。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15-5031838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滦州市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投标人/供应商3500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滦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滦州市滦河西路14号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邮编:

063700

邮编:

050051

联系人:

苏超

联系人:

马志勇、王昌建、王泓伟

电话:

0315-7260059

电话:

0315-5309616、15733333836

传真:

/

传真:

0315-2023358

电子邮件:

lsj5033@126.com

电子邮件:

hxzb0315@163.com

网址:

/

网址:

http://www.hbhxzb.com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

账号:

131080020010210042421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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