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性微信号项目招标公告
受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性微信号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QDHX-QY2025136
2.项目名称: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性微信号项目
第一包名称:光大理财服务型微信号项目-功能软件部分
第二包名称:光大理财服务型微信号项目-人脸识别部分
3.项目内容:
第一包:采购系统需要支持8项业务功能需求,且具备向理财销售、投顾等业务留有足够扩展性,本项目需对接我司相关数据源和系统,包含不限于数据仓库、主动消息服务以及项目所需的人脸识别和联网核查功能,且应可根据业务需求对接我司电子印章系统等功能。
第二包:采购需要人脸识别功能,支持H5进行人脸识别以及活体检测等功能,支持对接本地化联网核查服务以及第三方联网核查功能能力。
4.采购预算:255万元。其中,第一包:200万元、第二包:55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第一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5.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含);
5.1.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开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络截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查询,目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络截图);
5.1.3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4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按采购文件给定格式提供证明资料);
5.1.5投标人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②投标人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投标人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第三方给投标人使用房屋的说明文件;
5.1.6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 10 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 12 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 6 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5.1.7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采购项目中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1.8投标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包括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彩色扫描件或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加盖公章)。
5.1.9投标人被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1.10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5.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1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在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公司、基金公司有过服务号或APP建设案例(案例合同内容必须包含公众号、服务号、APP、手机端、移动端或手机银.行字样,本文件所指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公司、基金公司范围见本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
5.2第二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5.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含);
5.2.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开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络截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查询,目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络截图);
5.2.3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2.4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按采购文件给定格式提供证明资料);
5.2.5投标人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②投标人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投标人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第三方给投标人使用房屋的说明文件;
5.2.6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 10 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 12 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 6 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5.2.7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采购项目中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2.8投标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包括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彩色扫描件或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加盖公章)。
5.2.9投标人被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2.10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5.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1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在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公司、基金公司有过人脸识别对接H5或APP建设案例(案例合同内容必须包含人脸识别或活体监测字样)。
6.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时间:自2025年5月17日起至2025年5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5.2方式:供应商通过网上形式报名,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初步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评标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能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由授权代表获取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包含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或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资料:
①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
②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6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4)投标人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文件之一:
① 投标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扫描件;
② 投标人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出租方如是个人,须提供房产证明文件);
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投标人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将房屋提供给投标人使用的相关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包括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彩色扫描件或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加盖公章)。
5.3售价:每包3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6月6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
7.开标时间:2025年6月6日14时00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机:18618387645
邮箱:bjgxj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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