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闲置资产挂牌公告
受成都市新都区桂湖街道五桂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委托方委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将交易一宗农村闲置资产,现将本次资产处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委托方 | 成都市新都区桂湖街道五桂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
项目坐落 | 成都市新都区桂湖街道五桂村六组202号 | ||||||
处置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面积(㎡) | 4491.20 | 流转期限 | 5年 | 流转价格 | 336.84万元 | |
当前用途 | 闲置 | 使用用途 | 营业房 | 交易保证金 | 100000元 | ||
标的介绍:该房屋属于成都市新都区桂湖街道五桂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所有,该资产无产权证书,为合法建筑,现委托农交所进行招租。 | |||||||
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均可参与报名,本次资产处置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服从成都市新都区桂湖街道五桂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管理及整体规划,按规定时间内缴纳租金; 3.需到资产现场进行实地踏勘确认,并到成都市新都区桂湖街道五桂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获取现场踏勘文件; 4.承租期间该标的所发生的用电、生产投入、设施设备安装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不得利用该标的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影响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承租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 6.未经流出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转让及改变使用用途,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转租、转让,需征得流出方书面同意; 7.用途限制:£不得从餐饮行业、£不得从事娱乐项目、☑不得从事污染环境、☑不得从事黄赌毒和其他非法经营的项目 8.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具体标准详见合同); 9.流出方依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无 | ||||||
交易保证金支付 | 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为避免因交易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而影响报名,请流入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保留充足的银行转账和系统操作时间。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买资格。申请参加本公告多个标的物竞买的,将生成多个交易保证金收款账号,交易保证金须一一对应且足额缴纳。 户名: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流入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账号 账号:流入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账号 (注:此账号为虚拟账号,项目竞价结束后该账号自动作废) 1、未竞得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成都农交所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验,原则上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 2、竞得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闲置资产资源处置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由成都农交所将划转至流出方指定账户。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成交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进行收取,(如租金按年有递增,成交总金额要包含增量,不含免租期)本次交易服务费直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不足之处另行缴纳。 4、发生下列任何情况的,将不予退还交纳交易保证金: (1)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交易未成功或成都农交所损失的; (2)承租方(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成都农交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3)承租方(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4)意向承租方并被确认为流入方后,拒绝签约或放弃流入方身份的; (5)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 ||||||
报名 | 1、报名时间:见项目详情披露 2、报名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新环路102号 联系电话:028-61600554 3、网络竞价时间:见项目详情披露 4、报名时应提交: 企业需提供: (1) 农村闲置资产交易承诺书, (2) 农村闲置资产交易登记表(流入方); (3) 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4) 现场踏勘文件; (5) 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 合作社章程/公司章程; (9) 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10) 委托他人参加交易的,应规范填写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 转让方及农村产权交易机构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自然人需提供: (1) 农村闲置资产交易承诺书, (2) 农村闲置资产交易登记表(流入方); (3) 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4) 现场踏勘文件; (5) 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盖手印); (6) 委托他人参加交易的,应规范填写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 转让方及农村产权交易机构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上述文件应提交原件,若无法提交原件,复印件上应加盖申请人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意向流入方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 ||||||
竞价 程序 | 1. 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流出方要求,(☑摘牌成交、□重新挂牌)交易所向交易双方发放《成交确认书》,并组织交易双方签约。 2. 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 意向流入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竞价,单次增价幅度:10000元或其整数倍。交易所根据结果向交易双方发放《成交确认书》,并组织交易双方签约。 公告期满,未征集到符合的条件的意向流入方,□终止交易☑延期□交更交易 条件重新公告。 | ||||||
其他说明 | 1.若产生竞价,在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后,成都农交所新都区分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交易所根据结果向交易双方发放《成交确认书》,组织交易双方签约,签约完成后发放《交易鉴证书》。 2.《交易鉴证书》领取要求:承租方为企事业法人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3.以下情况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参与网络竞价交易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处置方及成都农交所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1)意向承租方未按公告及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查验未通过的; (2)意向承租方的网络报名专用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3)意向承租方因自身网络、设备故障及操作不当,致使无法正常报名和参与竞价的; (4)其他根据法律法规竞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的。 |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林洋 联系电话:18980902879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林洋 联系电话:18980902879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桂湖街道香城大道华桂路段324-326号 | ||||||
新都农交所 |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8-61600554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新环路102号 | ||||||
二、委托方承诺本次委托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本项目意向流入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新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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