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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区宝龙路东面、北江大堤西面346.57亩土地和9.82万平方米在建工程公开遴选合作方项目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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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CQ2025121600008

项目名称

肇庆高新区宝龙路东面、北江大堤西面346.57亩土地和9.82万平方米在建工程公开遴选合作方项目

委托方

肇庆市高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肇庆高新区北江大道18号富民大厦1307室

招商内容

肇庆市高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区投资公司)对肇庆高新区宝龙路东面、北江大堤西面346.57亩土地和9.82万平方米在建工程项目公开遴选一家合作方(由社会合作方和承租运营方组成的联合体)。

交易底价

145万元/月(每5年递增9%)

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合作内容

一、合作范围:

1、本次合作开发的资产位于肇庆高新区宝龙路东面、北江大堤西面346.57亩工业用地,其中净地199.18亩,涂装车间和总装车间合计98263.43㎡(在建工程占地147.39亩)。

二、合作模式:

(一)合作概况

1、采用“合作建设+整体租赁+运营管理+期满移交”的模式,公开引进社会合作方和承租运营方(联合体,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由社会合作方负责投资建设,承租运营方负责承租物业和运营管理。

2、合作期限:20年,自合作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3、物业用途:按规划用途进行出租。物业竣工备案后出租给承租运营方后,由承租运营方对物业根据其实际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仓储物流)进行后续装修、改造和运营管理。

(二)合作建设阶段

1、新建物业与续建物业的建设期为18个月(建设期内免租),自合作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建设期内社会合作方须完成物业建设并办理竣备手续。

2、区投资公司收到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后社会合作方才能进场建设。

3、新建物业92014.42㎡(屋顶承重不低于20kg/㎡),续建物业98263.43㎡(屋顶承重不低于15kg/㎡),合计约19.02万㎡厂房物业,建设投入具体如下:

(1)社会合作方承担的投入:①新建物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至竣工备案并办理不动产权证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竣工备案、测绘等);②续建物业建设至竣工备案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竣工备案等)。投资估算1.5亿元。

(2)区投资公司承担的投入:①续建物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全鉴定费、办理不动产权证涉及的测绘和工本费;②项目整体监理费用。

4、区投资公司按新的规划设计方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社会合作方主导项目勘察、设计、检测、施工建设,区投资公司委托社会合作方依法选定符合国家建设资质要求的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由区投资公司选取和委托。

5、社会合作方按工程进度将项目建设资金(合作投资款)分批次支付给区投资公司,再由区投资公司支付给各参建单位,参建单位向区投资公司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6、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在全部物业完成竣工备案手续且社会合作方、施工方提供工程款付清、工人工资款项付清的证明文件且完成物业出租并收到足额租赁保证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7、房屋完成竣工备案(毛坯状态),由区投资公司和社会合作方共同办理结算,结算审核以双方委托第三方造价单位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并确认社会合作方的合作投资款总额。结算审核费用双方各承担50%。

8、物业完成竣工备案后办证至区投资公司名下。

(三)物业出租阶段

1、出租主体:区投资公司与社会合作方作为共同出租方,将合作开发形成的物业(毛坯)整体租赁给承租运营方,承租运营方支付物业租金。

2、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算,租赁期满日为合作期限20年届满之日。租赁合同于区投资公司收到足额租赁保证金之日生效。

3、免租期:建设期内免租。

4、租赁保证金:3个月租金,按区投资公司提供的土地和在建工程的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取。

5、租金标准:

区投资公司提供的现状土地及在建工程的起始总租金为145万元/月(注:土地为5元/m²/月、在建工程为8元/m²/月),每5年递增9%。

以及社会合作方合作投资款摊分金额,合作投资款已冲减完毕后不再收取。

6、租金收付: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区投资公司设立租金收付专用账户,承租运营方应付的租金全部支付至上述账户。专用账户的资金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租金专用账户优先支付区投资公司应收取的租金,若租金专用账户不足以支付时,社会合作方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补足的连带责任。

(2)租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在支付了区投资公司应收取的租金后,剩余部分支付给社会合作方,用于冲减社会合作方的合作投资款,社会合作方收回合作投资款后不再享有租金分配权利。

7、税费承担:区投资公司、承租运营方按照税法规定各交各税。

8、在合作期间,合作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屋顶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区投资公司。

(四)承租运营方运营管理阶段

1、物业竣工备案并移交承租运营方后,承租运营方对物业进行后续装修、改造和运营管理。租赁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物业管理等责任、义务均由承租运营方承担,若承租运营方处置不当或无力承担而造成区投资公司损失的,由承租运营方向区投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社会合作方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

2、承租运营方对物业享有使用权、收益权以及自主招租权,承租运营方转租后的次承租人允许一次转租,以上所有租赁行为须向区投资公司备案。

3、在承租期间,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的维修、维护、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信费等支出费用均由承租运营方承担。

(五)期满移交阶段

1、租赁期满后承租运营方须将整体物业及其投入形成的附属设施设备等不可移动的资产全部返还和无偿移交给区投资公司。移交后社会合作方与承租运营方均退出项目合作。

2、合作期届满或终止合同的,移交前由社会合作方会同承租运营方进行一次大的维修,确保房屋符合使用功能,并承担费用支出。

3、满足前述两项,且承租运营方无违约及无应付未付款项的,无息退回租赁保证金。

(六)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合同附件:1.

招商保证金

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截止日21:30前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  壹仟万元整(小写¥  10000000 元)招商保证金。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招商保证金的收取及处置方式

招商保证金由意向合作方交纳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开户账号:225004622991000002

招商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意向合作方未被确认为合作方且未违反信息公告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于交易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2、若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本项目最终合作方的,在与委托方签署合作协议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委托方提出要求办理保证金划转手续,招商保证金将转付给委托方作为该项目履约保证金。

3、若因合作方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服务费或未签署合作合同书的,取消最终合作方资格,招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深圳联交所将合作方的招商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意向合作方需满足的资格条件(社会合作方及承租运营方均需满足)

序号

资质条件

证明材料

1

意向合作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意向合作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截图

3

社会合作方与承租运营方需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全资或控股企业,并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交易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及股权架构关系证明;

提供联合体协议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意向合作方需按照公告要求提交合作意向登记材料并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资格审核。意向方需按照公告要求向指定的账户交纳招商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招商保证金数额以公告内容为准。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本招商公告未涉及的合作事宜,以《合作合同书》为准。

3、意向合作方/合作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并且所交纳的招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1)意向合作方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遴选阶段、合作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合作方办理了合作申请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合作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时,意向合作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意向合作方不按交易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意向合作方均不报价的;

(6)合作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作合同书的;

(7)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如涉及)、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4、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需在确认成交的5个工作日内与区投资公司签订《合作合同书》。

意向合作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截止日18:00前办理完毕合作意向登记手续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是   □否

交易方式

1、公告期满后,若仅征集到1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选定其为最终合作方;

2、若有2名(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采用网络竞价(多轮竞价)确定最终合作方,以145万元/月为底价,竞价加价幅度为1万元/月;

3、若未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业务咨询电话

王小姐:0755-26922954;杨小姐:0755-2640910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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