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汕自然资公(01)〔2025〕5号
经金平区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WG2025-8 | 宗地 总面积 | 10829.14平方米 | 宗地 坐落 | 光明—金平共建产业园区(金平工业园区现代产业集聚区东片区)G地块 |
出让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3.5 | 建筑密度(%) | ≥30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80 | |||
主要用途:仓储用地 | |||||
明细用途: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仓储用地 | 10829.14平方米 | ||||
投资 强度 | 75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852万元 | 估价 报告备案号 | 4417225BA0018| 4426725IA0017 |
现状土地条件 | 净地 | ||||
起始价 | 1705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年7月21日10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5年8月4日15时 | ||
备注 | 1.本次出让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 2.用地性质:一类物流仓储/一类工业/二类工业用地(W1/M1/M2) 3.实用地面积:10829.14平方米(16.244亩) 4.容积率≥3.5,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37901.99平方米; 5.建筑密度≥30%; 6.绿地率≤20%; 7.建(构)筑物限高≤80米,建(构)筑物海拔限高≤85米; 8. 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40%;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35%; 9.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要求应符合相关文件、法规和技术规定。 10.投建产业门类应为:《汕头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2年本)》培育类中的大健康、鼓励类中的食品饮料产业。 11.土地出让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12.详细规划条件详见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文件。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1日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点击“交易公告”,也可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土地交易”浏览、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1日到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点击“土地交易”向我局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日15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8月1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4日15时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用网上挂牌出让,若转入现场竞价,采用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底价。
(三)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汕头金平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签订《汕头市金平区产业用地项目发展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明确项目监管要求、包括产业定位、投资强度、建设规模、股权变更约束、建设期限、建设项目进度及其履约保证、项目用地退出机制、项目基建工程税收在金平区缴纳等内容以及违约责任。
(四)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持监管协议与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按成交总价款的20%确定。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具体由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承办。
(五)受让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并按要求缴交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指定账户。
出让价款必须以现款缴交,且不得与其有关被欠债权相抵扣;逾期缴交的,受让人应缴纳违约金,按逾期缴交款项每日千分之一(1‰)的标准计算,受让人逾期交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已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
(六)土地交付时间和条件:该宗用地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按“净地”标准交付竞得人使用。若土地未能按期交付,由金平区政府负责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按受让人已支付土地价款每日千分之一(1‰)的标准计算。土地使用年限自土地移交使用之日起计。
竞得人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建设用地和按产业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
(七)该宗用地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竣工12个月内达产。
开工、竣工应按规定向自然资源部门申报备案,逾期开工、竣工的,受让人应缴纳违约金,按出让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0.1‰)的标准收取。造成土地闲置的,按原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未经金平区政府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土地用途、建筑物功能等,否则,竞得人应按该地块出让价款的20%缴纳违约金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由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未经金平区政府同意,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不得用于投建其它产业门类的项目,否则,竞得人应按该地块出让价款的20%缴纳违约金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限期内拒不改正的,土地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不予补偿。
(九)本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带规划方案出让,竞得人取得土地以后,应严格按挂牌出让时确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与出让合同附送方案必须一致,若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存在误差的,参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版)》附录二有关条款执行。企业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建设,则视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不予退回,并追究竞得人违约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在不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的前提下,如由于施工条件等特殊原因确需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十)本地块新建的标准厂房和配套用房,支持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2025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2025〕18号)及《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分幢、分层、分单元销售、登记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工信函〔2025〕226号)等文件精神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幢、分层、分单元销售、登记。关于支持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分幢、分层、分单元销售、登记的实施细则>汕头市2025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十一)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http://www.landchina.com》、《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nr.gd.gov.cn/zwgknew/zdlyxxgk/tdsc/crgg/》、《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zrzyj/》、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进行公告。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十二)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本宗用地时,应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先注册广东统一身份认证账号(详见《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3(竞买人)》),注册完毕后进入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竞买申请。
(十三)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缴交方式详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和《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3(竞买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
联系人:马先生、张小姐。
联系电话:(0754)88260780。
开户单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银行账户: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