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委托我司组织招标的“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2025年警用装备采购(项目编号:NSDL2025000199)”,现对本项目作以下更正: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SDL202500019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2025年警用装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变更内容:
四、技术要求
| 名称 | 原参数 | 拟修改 |
| 警用摩托车头盔 | 1、头盔式样: 头盔为骑行揭面全盔和半盔。由壳体、缓冲层、佩戴装置、面罩组成。 | 1、头盔式样: 头盔为骑行半盔。由壳体、缓冲层、佩戴装置、面罩组成。 |
| 防毒面具 | ★1.产品须符合《GB 2890-2009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1.产品须符合《GB 2890-2022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 11.视野: 总视野不小于85%,双目视野不小于76%,下方视野不小于39 °(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11.视野: 总视野不小于70%,双目视野不小于55%,下方视野不小于35 ° | |
| ▲21.《GB/T2891-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中的有关规定。(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删除此项 | |
| 防弹头盔 | 1、防护范围及级别要求:符合《GA293-2012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中3级非金属防弹头盔的有关要求,1979年式7.62mm轻型冲锋枪发射的1951年式7.62mm手枪弹(铅芯)在5m距离对头盔进行射击试验,常温状态下5发有效命中情况下头盔悬挂缓冲系统无零件脱落,头盔阻断弹头且最大弹痕高度小于或等于8.5mm悬挂缓冲系统无零件脱落,防护等级为3级。(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1、防护范围及级别要求:符合《GA293-2012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中3级非金属防弹头盔的有关要求,1979年式7.62mm轻型冲锋枪发射的1951年式7.62mm手枪弹(铅芯)在5m距离对头盔进行射击试验,常温状态下5发有效命中情况下头盔悬挂缓冲系统无零件脱落,头盔阻断弹头且最大弹痕高度小于或等于16mm悬挂缓冲系统无零件脱落,防护等级为3级。(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 ▲4、盔壳阻燃性能:盔壳的外表面续燃时间≤0s,无穿透现象(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4.盔壳阻燃性能:盔壳的外表面续燃时间≤2s,无穿透现象(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
| ▲5、侧向刚性方面头盔最大变形量≤6.0mm 残余变形量≤1.1mm,盔壳无碎片脱落。(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5、侧向刚性方面头盔最大变形量≤20mm 残余变形量≤7.5mm,盔壳无碎片脱落。(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
| ▲6、耐浸水性能:常温下浸水24h后,在有效命中情况下头盔阻断弹头且首发弹着点的盔壳顶部弹痕高度≤7.0mm悬挂缓冲系统无零件脱落。(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6耐浸水性能:常温下浸水24h后,在有效命中情况下头盔阻断弹头且首发弹着点的盔壳顶部弹痕高度≤16mm悬挂缓冲系统无零件脱落。(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
| ▲7、高温性能:受检样品在高温(+55℃±2℃,恒温3h)状态下使用79式7.62mm手枪发射的51式7.62mm手枪弹(铅心)在距离5M对防弹头盔进行枪击试验,有效击中前部的最大弹痕高度≤9.0mm(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7、高温性能:受检样品在高温(+55℃±2℃,恒温3h)状态下使用79式7.62mm手枪发射的51式7.62mm手枪弹(铅心)在距离5M对防弹头盔进行枪击试验,有效击中前部的最大弹痕高度≤16mm(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
| 8、低温测试:受检样品在低温(-25℃±2℃,恒温3h)状态下使用54式7.62mm手枪51式7.62mm手枪弹(铅心)对防弹头盔进行枪击试验,有效击中右部的最大弹痕高度≤8.0mm(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低温测试:受检样品在低温(-25℃±2℃,恒温3h)状态下使用54式7.62mm手枪51式7.62mm手枪弹(铅心)对防弹头盔进行枪击试验,有效击中右部的最大弹痕高度≤16mm(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
| 防弹衣 | ▲1.材料结构: 软质,高性能聚乙烯材料,警用防弹衣防弹层结构依次为27层高性能聚乙烯材料+1层0.4mm(±0.05mm)芳纶机织布+2层PE UD布+1层0.8mm(±0.05mm)芳纶机织布+4层PE UD布+5mm(±0.05mm)EVA制成。 | ▲1.材料结构: 软质,高性能聚乙烯材料制成。 |
| ▲4.防弹性能:≥3级,常温状态下使用1979年式7.62mm轻型冲锋枪和1951年式7.62mm手枪弹(铅芯)距离5m(弹速511-520m/s)进行枪击试验,有效击中的最大凹陷深度≤14.6mm。 | ▲4.防弹性能:≥3级,常温状态下使用1979年式7.62mm轻型冲锋枪和1951年式7.62mm手枪弹(铅芯)距离5m进行枪击试验,有效击中的最大凹陷深度≤17mm。 | |
| 耐浸水性能:常温状态下水下深度0.5m且浸水30min后,使用1979年式7.62mm轻型冲锋枪和1951年式7.62mm手枪弹(铅芯)距离5m(弹速511-519m/s)进行枪击试验,有效击中的最大凹陷深度14.6mm。 | 12.耐浸水性能:常温状态下水下深度0.5m且浸水30min后,使用1979年式7.62mm轻型冲锋枪和1951年式7.62mm手枪弹(铅芯)距离5m进行枪击试验,有效击中的最大凹陷深度≤17mm。 | |
| ▲5.高温性能:受检样品在高温(55℃±2℃,4h)状态下使用1979年式7.62mm轻型冲锋枪和1951年式7.62mm手枪弹(铅芯)距离5m(弹速511-520m/s)进行枪击试验,有效击中的最大凹陷深度12.9mm。 | ▲5.高温性能:受检样品在高温(55℃±2℃,4h)状态下使用1979年式7.62mm轻型冲锋枪和1951年式7.62mm手枪弹(铅芯)距离5m进行枪击试验,有效击中的最大凹陷深度≤16mm。 | |
| ▲6.低温测试:受检样品在低温(-20℃±2℃,4h)状态下使用1979年式7.62mm轻型冲锋枪和1951年式7.62mm手枪弹(铅芯)距离5m(弹速511-520m/s)进行枪击试验,有效击中的最大凹陷深度15.2mm。 | ▲6.低温测试:受检样品在低温(-20℃±2℃,4h)状态下使用1979年式7.62mm轻型冲锋枪和1951年式7.62mm手枪弹(铅芯)距离5m进行枪击试验,有效击中的最大凹陷深度≤17mm。 | |
| ▲7.相对湿度:受检样品在70℃±2℃相对湿度,80%、240h,常温下放置24h使用1979年式7.62mm轻型冲锋枪和1951年式7.62mm手枪弹(铅芯)距离5m(弹速511-520m/s)进行枪击试验,有效击中的最大凹陷深度15.3mm。 | ▲7.相对湿度:受检样品在70℃±2℃相对湿度,80%、240h,常温下放置24h使用1979年式7.62mm轻型冲锋枪和1951年式7.62mm手枪弹(铅芯)距离5m进行枪击试验,有效击中的最大凹陷深度≤17mm。 | |
| 电子脚镣 | ▲16.电子脚扣撞击报警功能:电子脚扣锁扣收到强烈撞击应发出警报声,距离电子脚扣1cm处报警声级≥90.0dB(A)。(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16.电子脚扣撞击报警功能:电子脚扣锁扣收到强烈撞击应发出警报声,距离电子脚扣1cm处报警声级≥80.0dB(A)。(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 ▲17.电子脚扣采用机械锁,用配套的钥匙开锁,锁扣防拔净工作时间≥ 30min。(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17.电子脚扣采用机械锁,用配套的钥匙开锁,锁扣防拔净工作时间≥20min。(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
| 臂盾 | 4、质量:≤2kg; | ▲4、质量:≤2kg; |
| ▲13、防霰弹性能:常温状态下,使用霰弹枪和12号猎枪弹(装填直径1.75mm的10#弹丸)对警用防暴臂盾正面进行防弹性能试验,枪口距离样品10m,射击1发, 防暴臂盾不应出现穿透现象。(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删除此项 | |
| 升缩折叠钢叉(腰脚叉套装) | ▲1.结构:含腰叉及腿叉,由叉头及叉杆组成。约束叉为折叠式,中间为合页式卡扣组合,材质为航空铝管。(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1.结构:含腰叉及腿叉,由叉头及叉杆组成。约束叉为折叠式,中间为合页式卡扣组合,材质为金属不锈钢或者航空铝管材质 |
| ▲3.腿叉尺寸:携行长度1005mm±10mm,工作长度2000mm±10mm,叉杆握持部位直径30mm±2mm,叉头闭合缝隙17.6mm±1mm。(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3.腿叉尺寸:携行长度1005mm±10mm,工作长度2000mm±10mm,叉杆握持部位直径30mm±2mm,叉头闭合缝隙17.6mm±1mm。 | |
| ▲4.腰叉尺寸:携行长度1185mm±10mm,工作长度2305mm±10mm,叉杆握持部位直径30mm±2mm,叉头闭合缝隙51mm±2mm。(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详见技术要求说明第4点) | ▲4.腰叉尺寸:携行长度1185mm±10mm,工作长度2305mm±10mm,叉杆握持部位直径30mm±2mm,叉头闭合缝隙51mm±2mm。 |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招标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388号
联系方式:周警官 0755-84466327
2.招标机构
名 称: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体育公园西北角友和招标代理服务中心(靠近北门)
监督举报:0755-83889803、83889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艺伟/张挺/陈少群
项目咨询:0755-83881283、0755-83889026
投标报名:0755-83881111(总机)
4.相关项目信息查询网址
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http://***:8081/%3C/p%3E%3Cp%3E%E5%8F%8B%E5%92%8C%E6%8B%9B%E6%A0%87%E4%BB%A3%E7%90%86%E6%9C%8D%E5%8A%A1%E7%BD%91 http://***/%3C/p%3E%3Cp%3E%3Co:p%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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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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