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2025HE1000048 |
|---|---|
| 项目名称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顺泰民爆器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00%国有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商务局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转让比例 | 100 |
| 挂牌价格 | 694,147.83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5-12-05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注册资本金19.2万元人民币,未实缴,交易完成后,由受让方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 2、此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3、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4、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5、新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股权转让及后续许可证变更的审批将适用新办法。 6、本次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方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本次转让标的备查资料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在公告期内可到河北产权市场查询。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实际持有的许可资质须符合以下类别之一: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经营范围包含“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并持有有效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经营范围包含“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并持有有效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爆破作业单位:经营范围包含“爆破作业”,并持有有效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应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河北产权市场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河北产权市场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二、本次交易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结算。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为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向河北产权市场线下提交纸质报名材料;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并已交纳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三、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采用集中报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 四、本项目在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五、转、受双方于确定受让方后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六、付款要求: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 ?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七、交易价款结算: 河北产权市场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生效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八、其他受让条件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9.2万元未实缴,转让完成后由股权受让方承担实缴义务。 2、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完成后3年内,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将标的企业注册地变更至原公司注册地点以外地区。 3、交易成功后,原有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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