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郑市裴李岗遗址东侧雨污分流改造及管道能力提升工程——万庄路、桃园路、瑞安路等3条道路排水能力提升施工图设计服务单位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5-43 | |||||||||||||||
2、项目名称: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郑市裴李岗遗址东侧雨污分流改造及管道能力提升工程——万庄路、桃园路、瑞安路等3条道路排水能力提升施工图设计服务单位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516,500.00元 | |||||||||||||||
最高限价:516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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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项目概况:为破解新村镇周边道路排水困境,改善区域水环境,计划开展新郑市裴李岗遗址东侧雨污分流改造及管道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对万庄路、桃园路、瑞安路3条道路实施排水系统升级。5.2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4磋商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5.5服务期限:60日历天 5.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等,满足现场实际需求及采购人要求5.7项目属性:服务5.8评审方式: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方式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国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最新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材料)。3.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3.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5年06月20日 至 2025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 | |||||||||||||||
3.方式:(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5年07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更新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
地址:新郑市中华路与新华路交叉口 | |||||||||||||||
联系人:马先生 | |||||||||||||||
联系方式:1876887987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畅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太湖路80号正弘美林苑 | |||||||||||||||
联系人:郑先生 | |||||||||||||||
联系方式:1913989222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 |||||||||||||||
联系方式:19139892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