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郑州市公安局购买移动抓拍车和移动抓拍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EF%BC%89%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5%B9%B6%E4%BA%8E2025%E5%B9%B412%E6%9C%8816%E6%97%A510%E6%97%B600%E5%88%86%EF%BC%88%E5%8C%97%E4%BA%AC%E6%97%B6%E9%97%B4%EF%BC%89%E5%89%8D%E9%80%92%E4%BA%A4%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5-420 | |||||||||||
| 2、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购买移动抓拍车和移动抓拍设备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04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204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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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购买移动抓拍车12辆。(详见采购需求)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日历天数); 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保期:整车质保不少于三年或十万公里,三电系统不少于五年或二十万公里质保; 5.7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 |||||||||||
| 6、合同履行期限:至质保期结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 1.时间:2025年11月24日 至 2025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EF%BC%89%3C/td%3E%3C/tr%3E | |||||||||||
| 3.方式:网上获取。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EF%BC%89%EF%BC%8C%E5%87%AD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5%B9%B6%E6%8C%89%E7%B3%BB%E7%BB%9F%E6%8F%90%E7%A4%BA%E8%87%AA%E8%A1%8C%E4%B8%8B%E8%BD%BD%E6%89%80%E5%90%AB%E6%A0%BC%E5%BC%8F%EF%BC%88*.ZZZF%EF%BC%89%E7%9A%84%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E6%8C%89%E7%85%A7%E9%83%91%E5%B7%9E%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8%A6%81%E6%B1%82%EF%BC%8C%E6%8A%95%E6%A0%87%E4%BE%9B%E5%BA%94%E5%95%86%E9%A1%BB%E6%B3%A8%E5%86%8C%E6%88%90%E4%B8%BA%E9%83%91%E5%B7%9E%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7%BD%91%E7%AB%99%E4%BC%9A%E5%91%98%E5%B9%B6%E5%8F%96%E5%BE%97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5%90%8E%EF%BC%8C%E6%89%8D%E8%83%BD%E9%80%9A%E8%BF%87%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5%8F%82%E4%B8%8E%E4%BA%A4%E6%98%93%E6%B4%BB%E5%8A%A8%E3%80%82%E4%BE%9B%E5%BA%94%E5%95%86%E6%9C%AA%E6%8C%89%E8%A7%84%E5%AE%9A%E5%9C%A8%E7%BD%91%E4%B8%8A%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7%9A%84%EF%BC%8C%E5%85%B6%E6%8A%95%E6%A0%87%E5%B0%86%E8%A2%AB%E6%8B%92%E7%BB%9D%E3%80%82%3C/td%3E%3C/tr%3E | |||||||||||
| 4.售价:0元 |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 1.时间:2025年12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 1.时间:2025年12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本项目执行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等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评标,获取招标文件后,请供应商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最新版本的“郑州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操作手册”,安装工具软件后,使用“文件查看工具”打开招标文件认真阅读。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政府采购专区中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 5.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6.本项目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执行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转账支付。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郑州市公安局 | |||||||||||
| 地址:郑州市北二七路110号 | |||||||||||
| 联系人:李鸿瑶 | |||||||||||
| 联系方式:0371-69620758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 2区1号楼(通用时代中心C座)(河南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8号福晟国际2号楼11楼西) | |||||||||||
| 联系人:秦峰、田艺 | |||||||||||
| 联系方式:010-81168612 13526669900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秦峰 | |||||||||||
| 联系方式:13526669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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