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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顾县镇保全寺村、中和庙村、白羊庙村、刘家庙村土地开发项目剩余工程施工总承包(第四次)询价采购公告

广安市 询价采购 2025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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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公告

广安金卓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人),拟对岳池县顾县镇保全寺村、中和庙村、白羊庙村、刘家庙村土地开发项目剩余工程施工总承包(第四次) 项目进行公告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岳池县顾县镇保全寺村、中和庙村、白羊庙村、刘家庙村土地开发项目剩余工程施工总承包(第四次)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最高限价: 860562.87元(不含税)。

(五)合同履行期限:90个日历天。

(六)采购内容: 本项目已完成土地平整工程机械施工部分,现剩余工程内容涉及土地平整工程的配套硬件设施、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其他工程等。具体包括M7.5浆砌C20砼空心砖石坎1254.51米,田间道路涵管(φ400)4处,新建蓄水池(100M3)3口,整治田间道(3.0M宽)793米,施工便道(3.0m宽)857米,新建错车道1处,道路接口2处,新建0.9米宽C25钢筋砼板生产路1456米,新建1.5米宽生产路119.6米,新建2.0米宽生产路131米,项目公示牌1座,单项工程标志牌30个,安全警示牌7个等

二、采购要求

(一)采购清单:详见询价文件附件1。

(二)合同履行期限:90 个日历天。

(三)付款方式:(1)人工费用按照工程进度款的20%,每月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工程款每月支付一次,成交供应商需在申请支付工程款当月20日前以实际完成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的合格工程量及合同单价为依据计算当期工程款,采购人在收到支付申请并完成内部审批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于次月支付上个月度审定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的80%(含农民工工资);完工验收合格且成交供应商提供全套结算资料后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的80%。

(3)成交供应商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需附工程款支付申请、合同及附件、分部分项验收资料、隐蔽验收记录(含计算式)及影像资料(需通过载明项目名称、施工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的水印相机等进行拍摄方可有效)、根据合同应支付累计完成合格工程量部分的工程费用清单、相应增值税发票等资料。对于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采购人不予计量。

(4)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足额开具正规合法且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开具发票,造成的延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税票税率发生变化,以实际开票票面税率据实结算。

(5)成交供应商在每个工程款付款周期内承担的违约金应在当期工程款支付之前以现金转帐的形式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采购人不予支付除民工工资之外的工程款。若成交供应商执意不缴纳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在工程款或结算款中足额扣除。

(四)结算方式

(1)合同内容全部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项目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需在30日内提供本项目全部结算审核资料,如未按时提供,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按内控流程结算并出具结算审核结果,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结算审核结果30日内予以确认,若不予确认或未能确认又不能提供合理佐证资料的,视为认可采购人结算审核结果。结算价款确定后采购人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为一年,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结算价款为不含税工程价款及相应增值税额。合同履约过程中,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签署的各类书面意见,仅作为采购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能作为项目竣工结算的确定依据,采购人有权在项目最终竣工结算中,核查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全部竣工资料并据实修正调整过程资料中的错误和缺漏,本工程以采购人内部结算审核作为双方暂定结算的结果,若后期经上级单位或有权机构等职能部门对该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采购人内部结算审核结果不一致的,按照上级单位或有权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结算结果调整相互找补(不计息)。

(2)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结算审核结果30日内予以签字确认,若核对工程量后不予认可的,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异议,针对提出有异议部分,由采购人组织双方人员通过资料复查、现场踏勘等方式共同对异议部分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若成交供应商对核实结果再次拒绝签字,在出具核实结果5日内又不能提供合理佐证资料的,视为认可采购人结算审核结果,采购人可单方面出具审核结论,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3)成交供应商应据实申报结算资料,若工程结算审核时出现核减率超过10%(含),则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结算审核机构产生的全部审核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核减率计算公式:(成交供应商送审金额-采购人审定金额)÷采购人审定金额×100%,四舍五入,取一位小数】。

)验收标准:工程质量满足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1041-2013)、《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规定标准,高标准农田相关验收规范标准、采购人《土地整治项目验收、测绘及收方计量管理办法》(广金土地发〔2025〕39号)文件。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数量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建设。通过监理单位组织的质量评定,成交供应商组织的自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初验、终验等。

在施工过程中以及经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费返工修复至合格,如成交供应商收到工程修复通知后拒不修复,采购人可组织修复,所造成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工期延误损失等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所需费用由采购人从成交供应商工程款中扣除。若不足抵扣,则依法追偿。

(六)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如供应商报价有下列情形的,供应商需按询价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材料。经询价小组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认为其投标报价不可行或供应商对询价小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询价小组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的将作废标处理:

供应商投标报价中的评标价(评标价=投标不含税总价,下同)低于最高限价的90%且低于有效供应商(指通过了资格审查等评标而未被否决的供应商)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 95%时。

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逾期提供、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投标无效处理。

注:以报价下浮比例折算后的不含税总金额为评审标准计算。

询价小组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询价保证金的缴纳:

询价保证金金额:/ 元,大写: /。意向供应商应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交纳询价保证金至以下指定账户,询价保证金交纳方式应为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询价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含税 ☑不含税)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担保形式:现金。

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成交供应商的 基本账户(基本账户/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详见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

2.不存在以下限制投标情形:

(1)在最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3)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4)供应商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责令停业或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注:属于以上限制投标情形之一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作废标处理。

(二)特殊要求: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名: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3)以上人员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配备承诺函原件,格式见询价文件】

3.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已完成至少1个土地整治类工程或高标准农田或农田水利类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业绩日期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凡被采购人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内(广金土地纪〔2025〕19号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具体名单见询价文件)

四、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25年 9 月 13 日 9:00 时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

(二)询价文件获取方式:1. 通过网络(邮箱1304489924@qq.com,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的方式领取相关资料,参与询价活动。

2.获取询价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授权书(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领取提供);

(4)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领取提供)。

注:参与询价资格不能转让,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获取询价文件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五、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2025年 9 月 17 日 10:00 时(北京时间)。

六、提交报价文件方式和地点:

1.提交报价文件方式:现场递交报价文件的方式

2.提交报价文件的地点: 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广安市广安区宏志大道773号)。询价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3.报价文件的组成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复印件;

(3)报价表;

(4)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资料、人员证件资料等。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备案公章,(1)(2)(4)项为资格审查项。

七、活动流程及成交规则

(一)采购人组建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拆封、唱价。

(二)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报价文件做无效处理。

(三)询价小组汇总资格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报价并排名,报价最低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次之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询价小组根据报价排名最多可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按供应商提供的资质等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报价、资质等级相同的,按照业绩合同金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报价、资质等级、业绩合同金额均相同的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现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对中标候选顺序进行排序。

(四)若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未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丧失中选资格的情况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以重新招标。

(五)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所缴纳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询价失败

本次询价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失败: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报价上限,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采购有效期为询价时间结束后60天。

(二)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询价文件或合同另行约定的除外)。

(三)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本次采购活动由采购人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十、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采购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广安)(ggzy.guang-an.gov.cn)、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gafzjt.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安金卓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7311618188

采购人异议受理人:廖老师

异议受理人电话:0826-2337125

2025年9月12日

注: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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