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儿童医院道路及防水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MZB-2026-058;项目名称:长春市儿童医院道路及防水工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64518元;最高限价:564518元;采购需求:长春市儿童医院长春市儿童医院道路及防水工程项目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仍有效存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供应商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及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4)供应商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不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不存在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8)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1月22日至2026年01月2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方式:现场获取,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采购文件。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售价:5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五、开启时间:2026年02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获取《登记表》联系人:苏工手机:13011866500邮箱:zbcg2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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