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200220250000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资阳中学教学一体机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14 10:00:00,更正为:2025-10-15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0-14 10:00:00,更正为:2025-10-15 10:00:00。
1、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2.商务要求3支付方式:一次付清做实质性要求。
2、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2.商务要求4付款进度安排做实质性要求,同时修改内容如下:付款进度安排,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经供应商及采购人双方确认签署的《验收报告》、其他付款所需的凭证材料。采购人接到供应商付款所需票据凭证资料以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3、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6.6.履约验收方案,十一、履约验收标准和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2.商务要求5、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实质性要求),修改如下:
(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2)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具体要求如下: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做好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供应商在设备安装完毕并正常运行15日后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通知后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标准。货物技术资料、合格证等资料齐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货物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5.3.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标准表,详情件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财政监督02826920959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资阳中学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教育园区育才路158号
联系方式:183980705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资阳市雁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209号区级机关办公区三栋二层
联系方式:028269202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老师
电话:02826920202
资阳市雁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