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桦甸周边新建广告设施建设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YTJL-ZB20251102)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桦甸周边新建广告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主要新建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桦甸周边广告设施5处,其中:延长高速K323(长白山方向)桦甸西收费站互通新建1处;延长高速K303+950(长白山方向)桦甸东收费
站出口匝道新建1处;延长高速K287+500(长白山方向)红石收费站互通新建1处;延长高速
K288红石收费站入口新建1处;延长高速K269+150红石服务区入口(长春方向)新建1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延吉至长青高速公路桦甸周边新建广告设施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桦甸周边新建广告设施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旅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
工程的施工业绩。
3.4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自有人员,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3.5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亏损,流动资产大于流动负债。2024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
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未亏损承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另一联合体成员应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8在“信用中国”网站(zbcg2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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