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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供热出租-众新家园9套底商

其他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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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众新家园院内底商31#-109出租,22275.77元/年,租期1-3年可选项目编号N0109FCZZ2618723
挂牌起始日期2026-10-14 00: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6-10-20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期。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南路千家和众新家园31号楼109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商业用房所在层数1层/共33层
租赁面积约(㎡)124.55租赁期限1-3年,意向承租方可按整年度自行选择租期时长,租期内租金不变
租金支付方式年付,首年度租金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其余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递增方式不递增
装修期限2个月,免租金,不包含在租赁期内承租押金有。3个月租金。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闲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否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赛罕区千家和众新家园属成熟住宅社区,人口密度高,且附近有北京四中分校、华夏未来幼儿园,消费潜力显著;小区毗邻主干道,周边公共交通覆盖较完善。
其他情况以勘验为准
评估情况评估价/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租金底价(元) 22275.77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471-3818949

出租方承诺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出租标的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为准,成交后不因披露面积与勘验面积有差异等情形调整租赁价格。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3、本次交易设定现场勘验环节,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公告期间预约进行现场勘验,并自行留存照片、视频、音频等勘验资料,勘验完毕取得双方签章的《现场勘验确认表》,在报名时上传。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7、本公告中披露的承租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首年度租金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其余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资格条件

无

标的交割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符合承租条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须签字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承租方应于竞价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首期租金及全部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根据《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将首期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房屋移交时间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如因出租方原因未能交房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出租方全额退还租金及押金,不再另行补偿;如因出租方原因推迟交房但未解除合同的,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房租。

4、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各期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5、最终承租方应于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6、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暖气费、物业费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7、对承租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标的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应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审批手续,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方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的行业,不得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禁止存放危险品,如有发生爆炸、火灾、伤亡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因违反约定造成出租方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承租标的的维修、改造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产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产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产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成交后进行装修,装修须经承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结构,不得私自更改水、电、暖设施。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搬离属于承租方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墙面、地面等形成的不可拆卸的但保持完好可以使用、具有价值的装修不得拆除,承租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

10、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标的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相关部门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标的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

11、改造维修形成的附着物及在承租期间对标的进行装修增添的附属物,承租方在租赁中途退租、违约或租赁期结束后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装修、设备投入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及折旧摊分,承租方不得人为破坏,如损害出租方有权扣除押金,并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在剩余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利益损失、律师费、公证费及其他为弥补损失而付出的费用等)。

12、如发生政府征收、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将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无条件搬迁,改造维修形成的附着物及在承租期间对标的进行装修增添的附属物在租赁期结束后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逾期(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单确定时间为准)未完成搬迁的,每逾期1日,须按合同规定日租金3倍缴纳逾期占用费用,出租方保留起诉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当年已缴纳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期限进行结算。

13、租赁期间,标的出现因非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执行费、邮寄费等全部费用)。

14、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5、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链接])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勘验联系方式:0471-3818949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6-10-14 00:00:00 至 2026-10-20 17:00:00
报名手续见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0-2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 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出租方及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付清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签订租赁合同后未履约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1、 若竞租成功,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最终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等额部分;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200.00
自由竞价时间2026-10-14 00:00:00-2026-10-21 09:3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李经理
咨询电话18586095961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技术支持李女士13074779186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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