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97号)
一、项目编号: HB2025053601100002
二、项目名称: 河北经贸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谨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北二环东路58号保利立方公寓H3H4商务办公楼01单元0803
被投诉人:河北经贸大学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飞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时光街208号鑫界王府G2 号楼2单元2004室
四、基本情况
“河北经贸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于2025年7月1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8月6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飞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8月7日,河北谨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河北经贸大学提出质疑。8月15日,河北经贸大学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8月20日,河北谨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本机关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1:河北谨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中提交的投标文件因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同类业绩要求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是违反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投诉事项2:河北飞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项目公开招标中提交的投标文件涉嫌业绩造假,非法谋取中标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5〕97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