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金川中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氢氧化钙采购招标项目地区 河北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张家口市金川中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氢氧化钙采购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市金川中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市金川中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招标范围:工业氢氧化钙干粉,要求氢氧化钙含量≥90%,325目筛筛余物≤5%。2.2供货地点:张家口市主城区再生水厂区氢氧化钙储罐内2.3供货数量: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供货2.4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招标人要求分批供货2.5质量标准: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商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证明。3.1.2财务要求: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2026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zbcg2888@163.com转自-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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