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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城西片区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网完善一期工程淮阴区城西片区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网完善一期工程一标段(EPC)招标公告

淮安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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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城西片区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网完善一期工程一标段(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阴区城西片区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网完善一期项目已由淮安市淮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淮发改投资〔2024〕33号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专项债及区级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阴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淮阴区城西片区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网完善一期项目一标段实施范围为:珠江路??北京北路??盐河??韩侯大道围合的区域及盐河南北京西路西延(星光路-西安路),本项目包含实施范围内给排水管网、排水设施新建;部分现状道路给排水管网、排水设施等提升改造、城西片区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相关配套污水主管网及污水提升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盐河南北京西路西延(星光路-西安路段)给排水管网新建。新建给排水市政管网包括西坝路(珠江路-滨河路)、北京西路西延(星光路-西安路段)等;给排水管网改造及完善工程主要包括片区范围内长江路街道盐河工业园区、淮河西路(韩侯大道-北京北路)、长江西路(韩候大道-孙大泓)、孙大泓(珠江路-盐河)两岸、盐河北岸滨河路(西安路-孙大泓)等,并包含现状给排水管道实施对应道路等配套设施同步恢复;长江路街道盐河工业园区范围为:长江西路??西安路??盐河??韩候大道??围合区域,对该片区排水管网进行雨污分流,即对现状给排水管网进行改造及完善,并同步恢复对应道路等配套设施。城西片区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相关配套污水主管网及污水提升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同时结合区整体污水系统现状,合理划分城西污水处理厂近远期汇水范围,并与东城污水处理厂现状排水管网衔接,增设污水联动排放设施等,提高后期污水收集、排放、处理效率。

2.1.3合同估算价:21409.359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0日历天,施工工期500日历天)。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现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深度,设计方案必须满足建设单位的决策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2)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要求:合格,开挖、非开挖修复工艺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过程中破坏的路面、管网、绿化、照明、监控等设施予以不低于原标准恢复。

2.2招标范围:淮阴区城西片区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网完善一期项目一标段实施范围为:珠江路??北京北路??盐河??韩侯大道围合的区域及盐河南北京西路西延(星光路-西安路),本项目包含实施范围内给排水管网、排水设施新建;部分现状道路给排水管网、排水设施等提升改造、城西片区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相关配套污水主管网及污水提升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盐河南北京西路西延(星光路-西安路段)给排水管网新建。新建给排水市政管网包括西坝路(珠江路-滨河路)、北京西路西延(星光路-西安路段)等;给排水管网改造及完善工程主要包括片区范围内长江路街道盐河工业园区、淮河西路(韩侯大道-北京北路)、长江西路(韩候大道-孙大泓)、孙大泓(珠江路-盐河)两岸、盐河北岸滨河路(西安路-孙大泓)等,并包含现状给排水管道实施对应道路等配套设施同步恢复;长江路街道盐河工业园区范围为:长江西路??西安路??盐河??韩候大道??围合区域,对该片区排水管网进行雨污分流,即对现状给排水管网进行改造及完善,并同步恢复对应道路等配套设施。城西片区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相关配套污水主管网及污水提升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同时结合区整体污水系统现状,合理划分城西污水处理厂近远期汇水范围,并与东城污水处理厂现状排水管网衔接,增设污水联动排放设施等,提高后期污水收集、排放、处理效率。本项目包含以上区域的相关测绘、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等,并同步完成长江路街道盐河工业园区相关现状排水管道清淤、排查、检测等前期工作。具体实施范围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要求。

中标人负责完成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部分的EPC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④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⑤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4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备注: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正式员工,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正式员工。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5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2年5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2年5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1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3.5.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5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2年5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2年5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1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4)监理业绩:自2022年5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1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监理业绩。

说明:(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两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3)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4)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是牵头人业绩。(5)资格评审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3.5.3自2023年5月28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4自2024年5月28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5自2025年2月28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9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10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对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特别提醒:网上开评标系统具有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加密锁号、招标文件下载IP、投标文件上传IP识别比对功能,提醒各投标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围标、串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5月28日08时00分至2025年06月30 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建设工程-投标人)。

4.3投标人根据选用的平台及工具,支付相关费用。

4.4 数字人民币使用:本项目投标工具使用费、评标(评审)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款结算、履约保证金收退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2024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关于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行数字人民币应用的通知》(淮数据发〔2024〕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4.5根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淮安市建设工程、水利工程、机电工程、土地整治和农田建设、医用设备、国企采购、产权自主交易等交易系统计划进行全省统一主体库切换。关于淮安市主体库系统切换及过渡期间,提示如下: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当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时,便于评标委员会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的方式开展评标工作;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的特殊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再查看诚信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5.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01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施工企业)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须提供)。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资质等级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右侧条件之一:

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④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⑤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投标人须填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简历表。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还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施工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施工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工负责人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设计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相关注册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备注: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正式员工,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正式员工。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5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2年5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2年5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1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说明:(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两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3)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是牵头人业绩。(4)资格评审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注: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上述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5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2年5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2年5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1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4)监理业绩:自2022年5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1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监理业绩。

说明:(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两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3)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4)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是牵头人业绩。(5)资格评审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注: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上述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注: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我公司在本工程的投标活动中没有挂靠资质行为,中标以后也绝不转包,违法分包。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自2023年5月28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自2024年5月28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自2025年2月28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我单位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师、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符合下述第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9.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姓名)符合下述第要求: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10.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11.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12.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3.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且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以上承诺书由投标人的牵头人提供。

对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联合体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规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此外,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信用要求

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即可。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2.6条所列情形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2.1

商务标

5

1.2.2

经济标

54

1.2.3

技术标

41分

2.3.2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评审顺序

1、评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根据《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建规字〔2023〕2 号)文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不排序的7名中标候选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商务标、技术标、经济标

2.3.3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优选法:□优选比例%;? 优选数量7名

□劣汰法:□淘汰比例%;□淘汰数量名

第一阶段:先开商务标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商务标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进行评审。在商务标(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类似工程业绩)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商务标得分汇总排在前9名的(排序第9位存在两个及以上得分并列相同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商务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9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开启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包括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技术标进行评审。第一阶段得分带入第二阶段,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8名的(排序第8位存在两个及以上得分并列相同的,全部进入第三阶段评标)投标人进入第三阶段开标、评标。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有效投标人不足8名的,全部进入第三阶段开标、评标。

第三阶段:宣布进入第三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开启进入第三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的经济标部分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经济标进行评审。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得分带入第三阶段,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7名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排序第7位存在两个及以上得分并列相同的,以有效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有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其排序先后。

2.5.2

竞争性判断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7家(不含7家)时,全部入围。

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则全部进入定标环节,竞争性判断的方式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可行,报价是否具有竞争性。

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4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2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1、现状分析(6分)

1.对项目概况全面了解,对项目实施区域、建设目标、内容和要求情况了解详细。(2分)

2.对给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等现状有充分的了解、认识。(2分)

3.通过详尽分析提出现状问题。(2分)

2、设计说明(7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4分)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1分)

3.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2分)

3、技术方案(15分)

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2分)

2.工程测绘、检测方案。(3分)

3.针对现状问题,结合规划提出针对性改造设计方案。(7分)

4.对项目可能涉及的危大工程部分有清晰的认识。(2分)

5.环境影响分析。(1分)

4、设计深度(3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2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分)

5、绿色设计与新技

术应用(1分)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1分)

6、经济分析(3分)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1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1分)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1分)

2

工程总承包报价(54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2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K(K的取值范围为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1)未进入经济标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以下评审方法供参考:

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管理方案(1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1.技术标各评分因素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技术标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分因素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分因素满分的70%。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方案设计文件总页数不超过300页(含3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 0.1分。

4.方案设计文件及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编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规定的暗标要求。

4

项目管理机构(3分)

1、设计负责人:具有给水排水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3分。

2、道路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得0.3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得0.3分;具有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3分。本项最高得0.9分。

3、勘测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得0.3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土木建筑)的得0.3分;具有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3分。本项最高得0.9分。

4、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得0.3分;具有注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的得0.3分,具有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3分。本项最高得0.9分。

注:(1)上述人员不可在本项目组中兼任。

2职称证书以人社(事)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为评分依据(如省级及以上部门授权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职称,须同时提供省级及以上部门授权文件和职称证书为评分依据),如职称证书中未体现专业应同时提供职称评审表。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等同于研究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3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的以上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和社保部门出具2025年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5

类似工程业绩(2分)

投标人自2022年5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有1个得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本项最高得2分。

说明:(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两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3)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是牵头人业绩。(4)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5)资格评审业绩不得作为加分业绩。

以上涉及到的所有资料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注:1、投标文件制作说明:因招标文件关于工程质量要求的内容较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工程质量只须填入“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2、根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淮安市建设工程、水利工程、机电工程、土地整治和农田建设、医用设备、国企采购、产权自主交易等交易系统计划进行全省统一主体库切换。关于淮安市主体库系统切换及过渡期间,提示如下: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当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时,便于评标委员会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的方式开展评标工作;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的特殊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再查看诚信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淮安市淮阴区颐和花园商业广场案A栋(北楼)城建大厦

联系人:开先生,0517-8967790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航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亿力未来城4期58号楼二楼118-203

联系人:蒋丽梅,0517-83107656,13952386233

2025年05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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