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区域 | 林亭口十村 | ||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林亭口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林亭口十村 | ||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林亭口十村大黑林北侧约19亩土地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7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凡成交后反悔的承包人竞价保证金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相应地块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择日再次发包。2.成交后,承包人于成交三日内签订合同,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承包费按两年计算,签订合同当日交清第一年的承包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的承包费),2026年12月31日前交清第二年承包费,履约保证金转为第二年承包费(多退少补)。3.水、电、房屋等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必须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方可设置,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不退,违约设置的设施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处置。4.粮食补贴归老百姓所有。5.此地块为农业生产用地,承包人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只能在所承包土地内种植粮食作物,不能栽树、卖土。6.承包期内如遇土地征用,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交出所征土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农作物损失所得补贴归承包人,征地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7.承包期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责水源、电源,承包人不得违规燃烧秸秆。8.承包期内,若出现农作物损失、人员伤亡,均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承包人自负。9.承包人若转包,需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份,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不退。10.承包合同期满,承包人应交回相应地块,若有农作物,则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处置。11.如承包人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同时承包方还要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并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5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201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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