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云南省第四监狱2026年罪犯日用品供应站物资配送服务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云南省第四监狱2026年罪犯日用品供应站物资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现由云南省第
四监狱委托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且有合同履
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2.招标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云南省第四监狱2026年罪犯日用品供应站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2.2 标段名称:
一标段:云南省第四监狱2026年罪犯日用品供应站物资配送服务项目(日用品类)。
二标段:云南省第四监狱2026年罪犯日用品供应站物资配送服务项目(零副食类)。
2.3 项目编号:QRZB-20250081。
2.4 采购预算金额:8600000.00元(一标段:¥1400000.00,二标段:¥7200000.00)。
2.5 采购需求:完成云南省第四监狱2026年罪犯日用品供应站物资配送日用品类及零副食类采购,具
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详细要求》。
2.6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采购预算使用完毕为止,其最先达到
的条件即为相应标段供货及服务期结束条件。
2.7 交货期:根据招标人需求分批次供货,接到招标人采购计划后,24小时内保质保量供货,紧急情
况下4小时内送达。
2.8 交货地点:云南省第四监狱(招标人指定地点)。
2.9 质量标准:
一标段:日用品类:满足国家省市相关监督行业及招标人提出的合理、合法要求。所供商品均须符合
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必须由正规厂家生产,不得供应假冒伪劣及“三无”(无商标、无生产日期、无厂家)
商品。
二标段:零副食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投商品在国内流通的质量标准和国家相关
质量检验标准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2.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
外的产品。
2.1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
中选其中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已被确定为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在后续标段评审中将不被推荐为中
标候选人,但其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参与其他标段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本项目评标顺序为一标段、
二标段。
2.13 包装要求:除剃须刀外,其余日用品均须为塑料制品;所采购的零副食品、水果、日用品均须为
塑料或纸质包装。
2.14 零副食品质保期要求:中标方所供零副食类商品质保期为12个月的,临近质保期不得少于8个
月;中标方所供零副食类商品质保期为6个月的,临近质保期不得少于4个月;中标方所供零副食类商品
质保期为3个月及3个月以内的,临近质保期不得少于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资格要求: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至2024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或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无
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成立后的年份提供;如新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无需
提供,若为自然人参与投标,则提供自本项目发布之日起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
(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材
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若新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相关缴纳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为自然人参与投标,则提供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若无则提供书面说明);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
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
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信誉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
点:本项目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
书)。
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
证明的通知》(发改财金〔2025〕565号)要求,提供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云南)”、云南政务服务网站
免费申请获取的专项信用报告。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资格要求: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至2024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或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无
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成立后的年份提供;如新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无需
提供,若为自然人参与投标,则提供自本项目发布之日起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若为自然人参与投
标,则提供自本项目发布之日起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
(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材
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若新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相关缴纳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为自然人参与投标,则提供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若无则提供书面说明);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
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
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经营者备案凭证,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
具有有效的与工商营业执照相符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
(8)投标人信誉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
点:本项目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
书)。
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
证明的通知》(发改财金〔2025〕565号)要求,提供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云南)”、云南政务服务网站
免费申请获取的专项信用报告。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5年12月02日至2025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
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4.2 方式:现场或网上邮箱获取
4.3.1 方式1(现场报名):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进行现场报名获取。
4.3.2 方式2(网上报名):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
资料包括:单位介绍信。
4.4 售价:6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提交和开标
5.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3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提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U盘)和纸
质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和纸质投
标文件为无效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递交样品时间、地点及递交形式
1、样品递交时间:2025年12月23日08时30分前;
2、 递交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
递交的无须授权)在规定的时间递交至指定地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样品,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苏工
手 机:13011866500
邮 箱:zbcg2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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