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JCR2026-4(台山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以及《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受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编号为JCR2026-4(台山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计价结算币种为人民币;计价结算单位为元):
(一)基本情况:江门市JCR2026-4(台山01)号地位于台山市四九镇四九圩河北路11、13号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建设用地面积5744.83平方米,具体红线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土地使用年限:商服用地40年(自交地(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计)。
(二)规划条件:容积率:≤1.0;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744.83平方米;建筑密度:≤70%;建筑高度控制:≤24米。地块内需配建农贸市场及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农产品检疫室等配套设施。其他规划布局及相关要求详见台自然资条件〔2025〕93号。
二、报价/竞价规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设有挂牌底价。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5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1万元,最低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6万元/次,竞买保证金可抵作成交款。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买,不接受联合体竞买申请。竞得人如非台山市注册的公司的,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须在台山市设立独立核算公司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新成立的公司必须为竞得人出资的全资公司。禁止存在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土地竞买。
申请竞买人在进入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申请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交易系统报名时,勾选“成立新公司”,并按交易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五、竞买要求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价方式实施。竞买人参加网上报价/竞价活动务必遵循以下流程:1.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注册账户;2.进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子系统激活交易系统账户;3.通过网上申办方式或到数字证书江门办理点现场办理CA数字证书并绑定交易系统账户;4.提交竞买申请;5.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6.须使用CA数字证书验证后进入交易系统报价/竞价。
六、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6年01月06日至2026年01月26日;
(二)竞买申请时间:2026年01月27日至2026年02月04日17时;
(三)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年01月27日至2026年02月05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26年01月27日至2026年02月06日9时30分;
(五)网上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02月06日9时30分起。
七、成交确认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以先网上报价/竞价,后核验竞买资格、确认成交的程序进行。网上报价/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具体流程详见本次《交易须知》。
八、合同签订要求
竞得人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与台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若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终止供地,不退回竞买保证金。
九、出让价款支付时间与方式
(一)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纳完毕,首付款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保证金可转作地价款),且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天(日历天)内缴纳完毕。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当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利息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30天后开始计算。签订合同后,竞买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由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入台山市自然资源局银行账户,再由台山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二)本次挂牌交易成交价仅为地价款,契税及应缴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三)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自迟延支付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因受让人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出让人可以请求受让人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受让人未能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价款总额0.175‰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土地出让价款0.175‰的违约金。造成闲置土地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
十、土地移交
(一)移交条件: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已兑现完毕,净地出让,成交后按土地现状交付。
(二)移交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天(日历天)内,由出让方负责移交给竞得人使用,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十一、建设进度要求
自交地(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报建动工,并在交地之日起三年内完成项目建设,通过竣工验收。
十二、资料获取及联系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相关挂牌文件,有意竞买人可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下载并请认真阅读。
CA数字证书咨询:0750-3412454;
网上交易系统咨询:0750-3509004;
交易业务咨询:0750-3509189,3509207,0750-5559931;
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三楼;
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台山办事处)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德政路58号新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咨询:0750-5653263罗先生;
实地踏勘咨询:0750-5458818 李先生;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龙华里34号。
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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