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湖潮片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招标的贵安新区湖潮片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编号:E52018220250004O6)现作如下澄清:
一、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由“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更正为“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12.2条 新增预付款,具体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视情况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当累计计量金额达到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50%后,一次性全额扣回预付款。如当期工程进度计量支付款不足以扣完时,剩余部分在下一期进度计量支付款中扣回,直至预付款扣完为止。”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已更新,并补充上传了本项目相关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自行下载答疑文件等。
招标人: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管理局(业主单位)
贵州贵安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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