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生活垃圾转运项目
澄清说明
本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项目批复单位为嘉荫县金林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更正为嘉荫县发展和改革局。
2、原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规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现更正为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3、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此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0二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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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生活垃圾转运项目
澄清说明
本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项目批复单位为嘉荫县金林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更正为嘉荫县发展和改革局。
2、原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规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现更正为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3、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此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0二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