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广高速公路新增广平互通及服务设施工程等
5
个互通项目交安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广高速公路新增广平互通及服务设施工程等
5
个互通项目
已由
邯郸市广平县行政审批局、邯郸市曲周县行政审批局、邯郸市肥乡区行政审批局、邯郸市永年区行政审批局、山海关区行政审批局
以
广审批项备字﹝
2024
﹞
3
号、曲审批项备字﹝
2024
﹞
5
号、肥审批投资字﹝
2024
﹞
36
号、永审批备字﹝
2024
﹞
006
号、
SHG-2024-009
、
SHG-2025-017
文件批准建设,
招标方案已经
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以
冀交招核字
[2024]E044
号、
E045
号、
E046
号、
E047
号、
E048
号
核准,
施工图设计已由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以
冀交函审批
[2025]24
号、
25
号、
22
号、
26
号、
23
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安设施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建设规模:
(
1
)大广高速公路新增广平互通及服务设施工程:
广平互通位于邯郸市广平县南韩村乡蒋庄村北侧,大广高速与
G309
交叉处西北侧、大广高速
K1722+821
处,采用
B
型单喇叭
+
菱型互通形式。为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和良好运营,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包括标志、标线、路面标记、立面标记、护栏、隔离栅、视线诱导设施、里程牌、百米牌、公路界碑等,主线中央护栏及防眩设施考虑利旧。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①标志:新建各类标志共
166
个(含单柱标志
87
个、双柱标志
6
个、单悬臂标志
20
个、双悬臂标志
3
个、附着式标志
32
个、门架标志
12
个、粘贴反光膜标志
6
个),拆移单悬臂标志
2
个。②标线:施划各类标线
9273
平方米(含普通标线
9130
平方米、振动标线
120
平方米、立面标记
23
平方米),设置警示柱
112
个。③护栏:设置波形梁钢护栏总计
20894
米,各类端头
46
个,防撞垫
5
处,隔离墩
25
米。④隔离栅:新建焊接网隔离栅
4697
米。⑤防眩设施:新建防眩板
485
块、防眩网
44
米,拆除防眩网
44
米。⑥轮廓标:附着于钢护栏
1294
个,附着于混凝土护栏
156
个。⑦灯控设施:新增灯控设施
2
处。
(
2
)大广高速公路新增曲周互通工程:
曲周互通位于大广高速公路
K1711+851
处,采用单喇叭形互通形式。为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和良好运营,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包括标志、标线、路面标记、立面标记、护栏、隔离栅、视线诱导设施、里程牌、百米牌、公路界碑等,主线中央护栏及防眩设施考虑利旧。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①标志:新建各类标志
120
个(含单柱标志
76
个、双柱标志
5
个、单悬臂标志
12
个、双悬臂标志
1
个、附着式标志
18
个、门架标志
6
个、粘贴反光膜标志
2
个),拆移门架标志
2
个。②标线:施划各类标线
4246
平方米(含普通标线
4135
平方米、振动标线
81
平方米、立面标记
23
平方米),设置警示柱
84
个。③护栏:设置波形梁钢护栏总计
9909
米,各类端头
35
个,防撞垫
5
处,隔离墩
25
米。④隔离栅:新建焊接网隔离栅
3654
米。⑤轮廓标:附着于钢护栏
397
个,附着于混凝土护栏
6
个。
(
3
)京港澳高速邯郸东南环支线新增肥乡西互通工程:
京港澳高速公路邯郸东南环支线新增肥乡西互通工程位于邯郸市肥乡区,本项目安全设施设置范围包含新建收费站广场、匝道以及既有高速主线、被交路(
G309
)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等安全设施。主要包括:新建标志
205
处,迁移标志
7
个,拆除标志
9
个;热熔标线
8234.8
平方米,立面标记
78.5
平方米,钢护栏
9179
米,护栏端头
40
处,混凝土
32
米,焊接网隔离栅
5365
米。
(
4
)京港澳高速公路新增永年北互通工程:
京港澳高速公路新增永年北互通位于邯郸市永年区,本项目安全设施设置范围包含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等安全设施。主要包括:新建标志
132
处,改造标志
2
处,拆除标志
1
处,防撞桶
30
个,热熔标线
6443
平方米,立面标记
22.8
平方米,钢护栏
7266
米,护栏端头
22
处,过渡板
7
处,混凝土护栏
50
米,焊接网隔离栅
5721
米,拆除隔离栅
3848.4
米,轮廓标
1742
个,防眩板
1042
个,拆除防眩板
18
个。
(
5
)京哈高速公路新增山海关互通工程:
本项目安全设施设置范围包含新建收费站广场及连接道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等安全设施,原服务区场区内收费站引导标志系统,被交路的高速公路预告标志系统,以及京哈高速主线原有预告标志改造。主要包括:新建标志
52
处,改造标志
4
处,拆除标志
6
处,防撞桶
12
个,热熔标线
1068.49
平方米,立面标记
14.48
平方米,钢护栏
159.84
米,护栏端头
6
处,焊接网隔离栅
590.4
米。
2.1.2
建设地点:
(
1
)大广高速公路新增广平互通:起点为大广高速公路
K1721+800
处,终于
K1723+450
处,大广高速与国道
G309
交叉处;
(
2
)大广高速公路新增曲周互通:位于大广高速公路
K1711+851.154
分离式立交。该位置位于曲周县阴庄村东北,花屯村东南;
(
3
)京港澳高速邯郸东南环支线新增肥乡西互通:位于京港澳高速邯郸东南环支线与国道
G309
交叉位置东南侧;
(
4
)京港澳高速公路新增永年北互通: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北距沙河互通约
8.8
公里,南距永年互通约
8.7
公里,被交路为拟另行建设的规划省道
S344
尖永公路;
(
5
)京哈高速公路新增山海关互通:位于山海关区孟姜镇和一关镇附近,与山海关服务区合址建设。
2.1.3
计划工期:
(
1
)大广高速公路新增广平互通及服务设施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10
月,工期
6
个月,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
2
)大广高速公路新增曲周互通: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7
月,工期
4
个月,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
3
)京港澳高速邯郸东南环支线新增肥乡西互通: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7
月,工期
4
个月,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
4
)京港澳高速公路新增永年北互通: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7
月,工期
4
个月,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
5
)京哈高速公路新增山海关互通: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7
月,工期
3
个月,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大广高速公路新增广平互通及服务设施工程等
5
个互通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竣工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具体施工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共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3.1.1
资质要求:详见附件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
1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
业绩要求:详见附件
1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
信誉要求:详见附件
1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
项目总负责人和技术总负责人要求:详见附件
1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负责人和技术总负责人最低要求)。
3.1.6
其他要求:
(
1
)本公告
3.5
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2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https://hwdms.mot.gov.cn/
)
”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被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3.4
与招标人和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的监理单位(河北四方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上午
09
:
00
至
2025
年
6
月
24
日
17
:
00
时
,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图纸每套售价
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7
月
10
日
9
时
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互联网登录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招标人定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
9
时
0
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
412
网上开标室
12
机位举行开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
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
)
”
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
5.3
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www.hebeieb.com.cn)、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
(
http://jtt.hebei.gov.cn/)、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http://ggzy.hebei.gov.cn/hbjyzx/
)
、
“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
(
http
:
//www.hbgs.com.cn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
“
双盲
”
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
2023
〕
35
号),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数政规〔
2025
〕
1
号),本项目采用
“
双盲
”
方式评审并实行分散评标。
7.2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宏儒;
联系电话:
15633669189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名称: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电话:0311-66726997、0311-66726995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大广高速公路新增广平互通及服务设施工程等5个互通项目交安设施工程施工 | 无 | 0 |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
联系人:韩子程
电话:0311-66726761
招标代理: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联系人:梁宏儒
电话:0311-83086974、15633669189
电子邮件:
hbctxm2c@vip.163.com14.
附件
附件
1
: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
2
: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与程序
附件
3
:评标办法
附件
1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1
资格
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1、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2023或2024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营运资金满足条件的,无需提供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600万元。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3年(2022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安设施(须包含护栏、标志和标线)工程施工项目。注:施工业绩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独施工业绩。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过去一年(202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不曾在高速公路交安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交安设施工程施工合同被解除。 |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负责人和技术总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总负责人 | 1 | 1、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2、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3、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4、近3年(2022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担任过一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安设施(须包含护栏、标志和标线)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注:施工业绩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中的施工部分或单独施工业绩。 | 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
技术总负责人 | 1 | 1、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2、近3年(2022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担任过一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安设施(须包含护栏、标志和标线)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注:施工业绩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中的施工部分或单独施工业绩。 |
附件
2
: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规则
参与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
“
各方
”
)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确定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下进行,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产生随机抽取结果后的
10
分钟内在线提出异议,在规定时间之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随机抽取结果。对于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程序
(一)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代码球。
(二)本次招标共设置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标办法和)。
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编号及代码球,
1
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
;
2
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2
;
3
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3
。
(三)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将编号
1
、
2
、
3
代码球全部放入随机抽取器具中,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产生本次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四)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需要的系数(如有)
用抽取器具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所需的参数
K1
、
K2
。
1
、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
1
,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
K1
。
K1
取值范围为
0.975
、
0.980
、
0.985
、
0.990
、
0.995
。将编号为
1
~
5
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
1
个代码球,
1
号球代表
K1
值为
0.975
;
2
号球代表
K1
值为
0.980
;
3
号球代表
K1
值为
0.985
;
4
号球代表
K1
值为
0.990
;
5
号球代表
K1
值为
0.995
。
2
、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
2
,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
K2
。
K2
取值范围为
0.10
、
0.15
、
0.20
、
0.25
、
0.30
。将编号为
1
~
5
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
1
个代码球,
1
号球代表
K2
值为
0.10
;
2
号球代表
K2
值为
0.15
;
3
号球代表
K2
值为
0.20
;
4
号球代表
K2
值为
0.25
;
5
号球代表
K2
值为
0.30
。
3
、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
3
,则不需要抽取系数。
(五)如果遇到抽取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抽取器具,并请招标人、监督人员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抽取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抽取程序。
三、随机抽取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结果,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确认,若投标人未及时在开标记录表上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抽取结果。
附件
3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款修改为: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所附企业业绩(需符合资格审查业绩要求)单项合同金额较大的优先。 |
2.1.1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项目总负责人和技术总负责人姓名、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的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均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报价中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8)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总负责人和技术总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评标价:10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照第一信封开标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家时,n1=0,n2=0;6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n1=1,n2=1;1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家时,n1=2,n2=2;2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30家时,n1=3,n2=3;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30家时,n1=4,n2=4;(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列方法中确定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方法一:评标价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K1,作为评标基准价P。评标基准价系数K1取值范围为0.975、0.980、0.985、0.990、0.995,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二:评标基准价P=评标价平均值×(1-K2)+最高投标限价×K2。系数K2取值范围为0.10、0.15、0.20、0.25、0.30,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三:评标价平均值与投标人报价的中位数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P。中位数:把所有评标价按高低排序后找出正中间的一个作为中位数。如果评标价为偶数个,取最中间的两个数值的平均值作为中位数。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3.5.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本款修改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复核结果一致;(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详细信息网页截图的内容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的复核结果一致;(3)所附项目总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登记信息的网页截图扫描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的复核结果一致;所附项目总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复核的结果一致;(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2.2.4 | 评标价 | 10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a.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b.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注: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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