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GD0003573-3 |
|---|---|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高要市(现为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河洞村委会河洞村324国道北侧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肇庆市德庆县悦城镇顶底管理区下顶底村德庆安华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设备整体转让项目 |
| 资产类别 | 土地使用权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686.25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6-01-16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转让说明事项 | 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户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5.信息公告期内,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通过中拍平台(https://***/pages/lots/profession.html?meetId=457564&lotId=4213169&_=709EFED835A6E42AF20E6C665292652C%EF%BC%89%E4%BA%86%E8%A7%A3%E5%92%8C%E5%8A%9E%E7%90%86%E7%AB%9E%E4%B9%B0%E6%89%8B%E7%BB%AD%E3%80%82%E5%8F%97%E8%AE%A9%E6%96%B9%E7%A1%AE%E5%AE%9A%E5%90%8E%EF%BC%8C%E7%94%B1%E8%BD%AC%E8%AE%A9%E6%96%B9%E5%92%8C%E5%8F%97%E8%AE%A9%E6%96%B9%E6%8C%89%E7%85%A7%E5%B9%BF%E4%B8%9C%E8%81%94%E5%90%88%E4%BA%A7%E6%9D%83%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7%9A%84%E9%80%9A%E7%9F%A5%E7%AD%BE%E8%AE%A2%E8%B5%84%E4%BA%A7%E4%BA%A4%E6%98%93%E5%90%88%E5%90%8C%E3%80%82%3Cp%3E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2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1.受让方须承诺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现行有效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判断符合对标的资产受让方所规定的全部条件,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及规定等导致不能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法规无法过户而造成的任何法律和经济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3.受让方确定后,须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应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4.项目成交后,转让方负责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手续及配合提供相关的资料。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除增值税以外的相关税、费等过户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土地转让所发生的所有税金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5.受让方须承诺在标的资产上自行加固、维修、改造、拆除等,如出现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拍卖机构及广东产权概不负责。6.受让方须承诺除增值税以外的相关税、费等过户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7.受让方确认已知晓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中的肇庆市德庆县悦城镇顶底管理区下顶底村德庆安华加油站的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标的资产移交后,前述房屋建筑物的产权登记手续须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责任、相关费用及所有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8.受让方须在标的成交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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