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职业大学搬迁建设舞台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职业大学搬迁建设工程舞台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批[2022]1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使用单位)为南通职业大学,集中建设单位为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建设地点:南通职业大学钟秀校区内
2.1.2 建设规模:约950万元。
2.1.3 工期要求:75日历天,本工程必须在2025年11月15日前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令为准。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所示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自2023年8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自2024年8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自2025年5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R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22年8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50万元及以上的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舞台设施项目(舞台设施包含舞台扩音系统、舞台大屏系统、舞台灯光系统、舞台机械系统、舞台座椅及舞台有关配套系统,投标人业绩至少包含舞台扩音系统、舞台灯光系统、舞台机械系统)。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③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特征的,提供建设单位盖章证明。
④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7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8根据苏清办【2024】12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情形。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25日9 时 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 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新金路310号 | 地址: | 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01室 |
联系人: | 陆工 | 联系人: | 李晓鸥 |
电 话: | 0513-86514209 | 电 话: | 0513-89010636 |
2025年8月12日
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全部入围;□方法二;□方法三;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在有效期内) |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自2022年8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50万元及以上的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舞台设施项目(舞台设施包含舞台扩音系统、舞台大屏系统、舞台灯光系统、舞台机械系统、舞台座椅及舞台有关配套系统,投标人业绩至少包含舞台扩音系统、舞台灯光系统、舞台机械系统)。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③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特征的,提供建设单位盖章证明。 ④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有效的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诚信承诺书 | 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中标承诺书 | 有效的中标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采用现金形式的: ①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②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采用非现金形式的: ①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保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银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 ②采用银行保函的必须采用招标文件第八章所附格式,否则不予认可。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 |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R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R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R方法一;R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88%; R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上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R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 | 经济标得分计算(100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 分,每高1%扣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