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泾县黄村镇人民政府 |
地址:泾县黄村镇街道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泾州山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稼祥南路(绿宝商业街)302、304号 | |
项目名称 | 泾县智能化食药用菌项目(EPC) |
项目编号 | JX-GC-GK-2026035 |
开标时间 | 2026年9月23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宿州市大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中樾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黄口镇黄新路中段东侧188号(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流东路1918号(苏滁現代产业园一期)8号物业楼403-66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报价:8872400.13元 | |
工期: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7.93分 | |
设计负责人:韩宝富;施工负责人:郝汉 | |
相关证书名称: 设计: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施工: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20182300621、皖134202420260238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牵头单位) 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经理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瑾程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金江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农民工创业园北楼201室(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南松谷路西凤凰商务中心凤凰城酒店2-1405室(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报价:8883353.81元 | |
工期: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7.92分 | |
设计负责人:孙志军;施工负责人:余菲菲 | |
相关证书名称: 设计: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施工: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20141104704、皖234202120213234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牵头单位) 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经理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明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大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安徽省定远县定城镇东城路琵琶塘南侧滩塘巷1号(联合体牵头单位)、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街道水上公园东路西侧水云华庭D区3-1、2-101(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报价:8882297.87元 | |
工期: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7.89分 | |
设计负责人:黄齐彪;施工负责人:陈丽乔 | |
相关证书名称: 设计: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施工: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20051200512、皖234202120212414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联合体牵头单位) 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经理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9月24日起至2026年9月28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63-5730236,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董慧,联系电话:0563-2655626/19556328067。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农业农村局(泾县乡村振兴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033328。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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