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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施井片区城市更新实施方案项目扬州市广陵区施井片区城市更新实施方案项目招标公告

扬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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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施井片区城市更新实施方案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陵区施井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已由扬州市广陵区数据局批准实施,项目建设单位为扬州广合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市广陵区施井片区城市更新实施方案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施井片区,北至运河西路、东至沙施河、南至七里河、西至江阳东路-东花园路。

2.1.2建设规模:面积约1.62平方公里

2.1.3合同估算价:280万元

2.1.4设计周期要求:150日历天,60天完成项目初步成果并提交甲方;根据甲方反馈意见,40天提交中期成果,召开专家咨询会;根据专家和部门意见修改,30天提交成果,提交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审查;按领导小组要求进行修改,20天提交最终成果。

2.2招标范围:深入研究施井片区相关背景、关注重点、政策形势;结合先进经验做法,提出施井片区城市更新总体方案,积极稳妥地引导施井片区城市更新行动开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投标人应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且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3.4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3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4.4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2月至2025年4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5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 1.10.2

项的要求。

3.5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①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②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516日至2025523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61110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广合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址: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国展路29(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22层

邮编:

邮编:2250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陈竞春

电话:

电话:1338270527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5年5月16日

10.备注

一、本次招标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版本”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进行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流程。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栏目下载。

二、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陈竞春 联系电话:0514-87591145 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星耀天地2号楼22层;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三、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为准。投标人近3个月(2025年2月至2025年4月)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任合同)。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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