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区域 | 前高家口村 | ||
| 招标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前高家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企业性质 | |
| 地址 | 宝坻区钰华街道前高家口村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浩 |
| 项目周期 | 20天 | ||
| 招标类别 | 工程建设 | 农用项目 | 否 |
| 资金性质 | 其他 | 资金来源 | 其他 村帮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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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宝坻区钰华街道前高家口村更换太阳能路灯建设工程 | ||
| 挂牌价格 | 600.000元/套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进场结算 |
| 投标方条件 | 面向具有相关施工能力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本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 ||
| 其他描述 | 前高家口村拆除更换太阳能路灯100套,太阳能路灯采用100珠光源+70安锂电+120瓦太阳板。(最终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质量要求: 1、运输过程中物品无损坏。2、安装牢固结实使用正常。3、太阳能路灯采用100珠光源、70安锂电、120瓦太阳板4、电池质保3年以上,光源、太阳板质保6年以上 。 质量验收: 1、太阳能路灯运输至村后,由前高家口村“三委”对外观质量性能参数进行验收,路灯无损坏,参数性能符合要求即为验收合格。 1.承包方负责施工设备及人员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在施工期间出现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丢失损坏,承包方自负。 2.该项目底价600元/盏(含运输费、安装费),如有其他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3.承包方需交纳保证金10000元,工程完结后退还保证金10000元,经村两委及监委会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工程结束后承包方需向发包方缴纳3000元质保金,1年后无异议情况下全额退回给承包方。 4.承包方必须按照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求施工,按时完成,保证质量,工程完工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 5.承包方对该项目提前进行勘察,报名即视为认可以上约定,中标后不得反悔,否则保证金不退,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另行发包。 6.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施工过程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由受让方承担,施工完成后,承包方提供税票,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发包方不承担任何税费,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7.意向投标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及成本核算,一经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承诺具备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及施工安装能力,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及不具备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安装能力等为由拒绝或拖延签约,自中标日起10日内完成签约,否则受让方所交纳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招标方所有,并承担因延误工期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如有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8.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完成,若遇不可抗力因素,经村集体同意后可顺延。 9.报名所需材料、交易保证金及信息技术服务费交付方式及要求、交易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等以农交所发布为准。 10.该工程最终解释权归发包方所有。 11.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投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2.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招标方发生任何争议或终止签约、解约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以上费用,报名视为认可。 2、外观验收合格后,进行安装,安装完成后,路灯使用7天内无任何异常情况即为验收合格。 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投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021504010400123020000000005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黑牛城东道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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