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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永信洋光电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一批机器设备及实验仪器)

上海市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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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闲置设备
  • 计量单位:
  • 批
  • 现状分析:
  • 闲置

    标的基本信息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受让方应承担在标的资产处置或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受让方应保证转让方在标的资产处置过程中免受由此产生的任何索赔、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否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 其他披露内容 :
    • 一、该批报废处置资产为机器设备,目前存放于杭州永信洋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厂区仓库。该批资产状况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本次处置资产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报废处置资产与其完全一致。二、本次报废处置资产不得在厂区内进行动火现场切割作业,须将该批资产转移到厂区外自行处理。三、在实物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与报废处置资产有关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拆除(如需)、相关手续的办理及场地清理等。四、本次报废资产处置仅为标的资产本身转让,其所涉及与该资产相关的任何软件许可、应用许可、技术资料、技术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转让方均不负责,请各位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五、受让方应承担在报废资产处置或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受让方应保证转让方在报废资产处置过程中免受由此产生的任何索赔、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否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六、本项目双方的《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签署审批流程需5个工作日左右,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本项目资产在此期间是否产生较大幅度涨跌等情形,相关风险或收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七、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率13%)。转让方在收到本项目交易价款后出具相应发票。八、踏勘联系人:陈杰,电话:13325725777,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杭州永信洋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灿路399号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杭州永信洋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一、(资产状态)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在现场踏勘及交接时,请以现场清点实物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我公司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请各位意向竞买人谨慎参与竞价。请意向方仔细踏勘,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对所处置标的具有最终解释权。二、(意向受让方踏勘)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应在现场踏勘时应对标的资产充分了解。转让方有权要求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需提前联系转让方踏勘联系人:陈杰,联系电话:13325725777,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书面确认。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三、(意向受让方资质)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向交易所递交(1)经由转让方盖章确认的踏勘确认书(详见公示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3)竞价方案中的《受让确认书》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四、(受让申请及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无论采取协议转让或竞价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五、(交易方式)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六、(成交付款)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经转让方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七、(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按成交价的2%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服务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八、(资产移交)意向受让方须自上海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自行联系转让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并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受让方须在转让方同意提货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意向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拆除、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安全责任及产生的拆除、运输、吊装等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在资产移交完毕后,不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九、(移交管理)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十、(争议解决)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软件许可、技术质量维护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受让方未按转让方公示的时间支付相关价款、移交资产,视为违约。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并无需经过受让方书面同意,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十一、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④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交纳金额6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5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期内的工作日工作时间
    展示地点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灿路399号永信洋光电
    联系人陈杰
    联系电话1332572577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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