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相关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滁州市琅琊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相关设备采购 | |
项目编号 | czlygc202609-001 | |
招标人 | 名称 | 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11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田鹏 1553807531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周蓓蕾 0550-3519519、1800550572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15日8时5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润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人资质 | 具有相应能力的经销商 | |
投标人业绩 | / | |
投标价(元) | 13490667.85元 | |
工期(供货期) (日历天) | 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材料的供货 | |
质量标准 | (1)本合同项下货物应满足《滁州市琅琊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图纸、设计规范、招标图纸技术要求以及相关行业标准。 (2)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人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招标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和业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人资质 | 具有相应能力的经销商 | |
投标人业绩 | / | |
投标价(元) | 13464756.71元 | |
工期(供货期) (日历天) | 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材料的供货 | |
质量标准 | (1)本合同项下货物应满足《滁州市琅琊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图纸、设计规范、招标图纸技术要求以及相关行业标准。 (2)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人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招标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润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人资质 | 具有相应能力的经销商 | |
投标人业绩 | / | |
投标价(元) | 13477200.52元 | |
工期(供货期) (日历天) | 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材料的供货 | |
质量标准 | (1)本合同项下货物应满足《滁州市琅琊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图纸、设计规范、招标图纸技术要求以及相关行业标准。 (2)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人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招标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 |
公示时间 | 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22日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70%计算(以最高投标限价为计算基数) | |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82303.69元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联系人:周蓓蕾,联系电话:0550-3519519、18005505728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琅琊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链接]),书面投诉材料([链接])递交至滁州市琅琊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滁州市濠河路琅琊新区大楼14楼1416室,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0-3119900。 投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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