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本项目已进行资格预审,招标阶段资格要求与资格预审阶段资格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投标阶段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应与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一致(资格预审文件提交后相关证件到期换证或人员死亡等客观情况除外)。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将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办法”中“附件B:否决投标条款”B1.25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与资格预审阶段资格要求不一致的,作否决投标处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后相关证件到期换证或人员死亡等客观情况除外)”。
现结合实际,就前述“客观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1.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进行过到期换证的,或者投标人拟派人员相关证件进行过到期换证的,提供有关部门换发的有效证件即可。
2.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进行过变更登记的,提供相关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核发的有效证件即可,但变更后的相关证件应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前述资料经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则认定为属于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否决投标条款B1.25”中的“客观情况”。
3.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拟派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死亡的,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并提供替代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替代人员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配备人员;若为项目负责人变更,其类似业绩情况也不得低于原配备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前述资料经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则认定为属于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否决投标条款B1.25”中的“客观情况”。
4.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拟派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离职的,应提供情况说明,附上能够充分证明其确已离职且真实可信的证明材料(如社保转出证明材料,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或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人员信息变更情况查询截图);仅提供离职申请审批材料或辞退通知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但未提供前述真实可信的证明材料进行印证的,不予认可。同时,还需提供替代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替代人员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配备人员;若为项目负责人变更,其类似业绩情况也不得低于原配备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前述资料经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则认定为属于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否决投标条款B1.25”中的“客观情况”。
上述内容未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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