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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数据产业园四期项目北区(GZ207地块)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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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数据产业园四期项目北区(GZ207地块)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YZSFJSZ2026100001
工程名称
 扬州数据产业园四期项目北区(GZ207地块)工程
招标人名称
 扬州软件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企业投资
工程地点
 位于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东至曙光路,南至创智二路,西至杭李路,北至创智一路。
工程规模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89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610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6138平方米(包含地上计容面积约85659平方米,不计容面积约47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9970平方米。同步建设室外给排水,景观绿化、道路及强弱电等设施。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YZSFJSZ2026100001001001 扬州数据产业园四期项目北区(GZ207地块)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公开招标 65000 2026-12-10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6-10-15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2
计划开工时间
 2026年12月10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8年12月08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6-10-15
公告结束时间
 2026-10-20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扬州数据产业园四期项目北区(GZ207地块)工程 扬州数据产业园四期项目北区(GZ207地块)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 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数据产业园四期项目北区(GZ207地块)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数据投资备[2026]33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软件园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扬州软件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扬州数据产业园四期项目北区(GZ207地块)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东至曙光路,南至创智二路,西至杭李路,北至创智一路。

2.1.2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89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610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6138平方米(包含地上计容面积约85659平方米,不计容面积约47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9970平方米。同步建设室外给排水,景观绿化、道路及强弱电等设施。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65000.0

2.1.4 总工期要求:73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12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12月2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8年12月08日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并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6 其他: /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方案设计文件、地勘报告、设计任务书等文件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报规、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设备调试运行、竣工验收(含人防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排水验收、海绵验收等专项验收)、工程移交、不动产证书办理、工程保修、设备使用培训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设计内容及范围:完成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的设计及其相关服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及施工阶段现场设计服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室内装饰仅含楼梯间及设备用房)、结构、桩基、基坑支护、水、电、气、暖通(不含末端设备、风管)、消防、强弱电等专业;室外工程:综合管线、道路场地;各专项工程:人防设计(含人防平战转化预案)、海绵城市、基坑支护围护、幕墙、景观绿化、节能设计、智能化、泛光照明、楼宇亮化、供电设计。(2)施工(采购)内容及范围:完成上述设计范围内、经招标人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包括:建筑(室内装饰仅含楼梯间及设备用房)、结构、桩基、基坑支护、水、电、气、暖通(不含末端设备、风管(含风阀、风口)及末端设备电源管、线)、消防、强弱电等;室外工程:综合管线、道路场地;各专项工程:人防设计(含人防平战转化预案)、海绵城市、基坑支护围护、幕墙、景观绿化、节能设计、智能化、泛光照明、楼宇亮化、供电。具体以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为准。3)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4)根据招标人的设计任务书,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5)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后期工程竣工验收、物业承接查验、各项验收、交付到位、工程保修等工作,以及负责协办直至不动产权证办理结束;6)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7)现场临时设施搭设(自行协调与承担临设需红线外租地的费用)以及七通一平包括但不限于:(含地上地下拆除,场地平整及硬化、地下已有各类管网迁改、原有软弱地基换填以及硬化处理、施工临时围墙、主干道到施工场地临时便道的施工等为实现正常施工而进行的一切准备手段)、参观通道及参观示范区打造、BIM(施工阶段);8)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现场看护等9)除专营单位实施项目(水、气、三网合一)外,所有其他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10)为保证工程质量,招标人有权对部分材料、设备及专业工程采购提出相应要求;11)建造最终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的项目。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 2023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 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单项合同金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 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审图合格证时间为准)以来,单项合同工程建安投资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 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单项合同金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 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单项合同金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 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审图合格证时间为准)以来,单项合同工程建安投资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 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单项合同金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 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单项合同工程建安投资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其他:a.申请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b.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c.申请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城乡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d.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e.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中任意一个月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如联合体投标需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提供共同投标协议书,并明确本项目投标的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如以企业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 (4)如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一)评标细则:总分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63 分;设计文件:24 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项目管理机构:2 分;工程业绩:1 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

(二)定标因素:

(1)设计成果

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2)企业实力:

①过往业绩: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提供不超过 10 项)

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相对应的指标为准。

(3)企业荣誉

①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的优质工程奖项或省级及以上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不超过5项);

(4)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项目实施及管理能力等问题进行书面出题提问,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书面作答, 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

②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优的;

③获得奖项多的企业优于少的企业;

④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6年10月15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10月20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10月26日09时3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8.1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2 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8.3类似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时间认定以审图合格证时间为准);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4因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预审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预审文件中内容为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扬州软件园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楼
联系人:曾玉叶联系人:高中翠
电话:13405559322电话:13270572163
传真:项目负责人:高中翠
邮编:225000传真:
电子邮箱:邮编:225000
电子邮箱:1042992356@[链接]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城市建设监管中心

联系电话:0514-87903751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件。异议受理联系人:高中翠 联系方式:13270572163,通讯地址:扬州市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
联系人
 曾玉叶
传真
电话
 13405559322
邮编
 225000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楼
联系人
 高中翠
传真
电话
 13270572163
邮编
 2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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