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中文文献等数据库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JGP-2026-A-1031)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1日 发布来源:天津工业大学 项目概况 天津工业大学中文文献等数据库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众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简阳路与沙坪道交口万科新都会3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GP-2026-A-1031 项目名称:天津工业大学中文文献等数据库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0.36万元 最高限价:70.36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7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第1包、第2包、第4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六)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 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最后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谈判小组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供应商最后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最后报价平均值×50%;2.供应商最后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最后报价×50%;3.供应商最后报价<最高限价×45%;4.谈判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 第2包:(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第1包、第2包、第4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六)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 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最后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谈判小组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供应商最后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最后报价平均值×50%;2.供应商最后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最后报价×50%;3.供应商最后报价<最高限价×45%;4.谈判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 第3包:(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第3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六)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 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最后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谈判小组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供应商最后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最后报价平均值×50%;2.供应商最后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最后报价×50%;3.供应商最后报价<最高限价×45%;4.谈判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4包:(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第1包、第2包、第4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六)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 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最后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谈判小组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供应商最后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最后报价平均值×50%;2.供应商最后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最后报价×50%;3.供应商最后报价<最高限价×45%;4.谈判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2026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4.供应商须具备2026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提交谈判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谈判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二)第3包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1日到 2026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众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简阳路与沙坪道交口万科新都会302)。 方式:现场获取。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 14点30分。 地点:天津众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简阳路与沙坪道交口万科新都会3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共计 4 包,每包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兼投兼中。2.代理机构邮箱地址:ZJGC_888@[链接]: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2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4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工业大学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联系方式:022-839550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众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开区天拖北道盈创广场(万科新都会)1号楼-1-302 联系方式:18902188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18902188066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众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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