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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四局华中公司四川省三坝水库工程施工Ⅰ标段项目爆破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四川省 其他 2026年11月02日
招标编号
PC-0104-26J6-FS0564
采购单位
中水电四局华中(武汉)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
联系电话
158********

公告要点

询比采购公告采购编号: PC-0104-26J6-FS0564 一、采购条件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川省三坝水库工程施工Ⅰ标段项目委托,中水电四局华中(武汉)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四川省三坝水库工程施工Ⅰ标段项目爆破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目前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采购。二、采购范围1、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川省三坝水库工程施工Ⅰ标段项目爆破服务(1)石方明挖爆破服务:包括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备案)手续办理、爆破施工方案编制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包括永久库房、临时库房或临时存放点的租赁或建设,保证24小时火工品供应;包括火工品申购、仓储、配送、入库、出库、现场视频录制等满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公安相关标准及要求的全流程服务;包括爆破试验;包括装药、爆破网络连接、震动检测、安全防护、安全警戒、起爆作业、爆后检查与危石处理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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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 PC-0104-26J6-FS0564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川省三坝水库工程施工Ⅰ标段项目委托,中水电四局华中(武汉)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四川省三坝水库工程施工Ⅰ标段项目爆破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目前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

1、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川省三坝水库工程施工Ⅰ标段项目爆破服务

(1)石方明挖爆破服务:包括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备案)手续办理、爆破施工方案编制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包括永久库房、临时库房或临时存放点的租赁或建设,保证24小时火工品供应;包括火工品申购、仓储、配送、入库、出库、现场视频录制等满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公安相关标准及要求的全流程服务;包括爆破试验;包括装药、爆破网络连接、震动检测、安全防护、安全警戒、起爆作业、爆后检查与危石处理等工作;包括民爆物品清点、记录、台账登记、回收、退库等工作;负责配合公安部门检查迎检以及民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后的任何涉爆作业的安全管理等与爆破施工相关工作;包括为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其他全部工作;包括配合采购人完成爆破资质业绩申报工作。

(2)石方洞挖(井挖)爆破服务:包括洞挖(井挖)控制爆破、光面爆破的爆破施工方案编制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包括永久库房、临时库房或临时存放点的租赁或建设,保证24小时火工品供应;包括火工品申购、仓储、配送、入库、出库、现场视频录制等满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及公安相关标准及要求的全流程服务;包括装药、爆破网络连接、震动检测、安全防护、安全警戒、起爆作业、爆后检查与危石处理等工作;包括民爆物品清点、记录、台账登记、回收、退库等工作;负责配合公安部门检查迎检以及民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后的任何涉爆作业的安全管理等与爆破施工相关工作;包括为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其他全部工作;包括配合采购人完成爆破资质业绩申报工作。

(3)爆破服务综合单价已包含爆破作业全过程影像资料采集、整理、报送备案相关全部费用。影像资料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火工品出库、现场警戒、装药作业、剩余火工品退库等各关键作业环节的影像留存;响应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将完整作业影像资料报送至项目工程部门、安全部门完成备案。该部分所有人工、设备、存储整理、报送备案等相关费用均已综合计入火工品单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施工内容详见服务费用清单,以及为完成此项工程而做的一切工作。

(5)以上工作内容与《服务费用清单》(附件1)工作内容的延伸和变更,包含施工图纸中规定由临时措施工程开始至完工验收的所有工序,同时包含按照采购人要求响应人配合采购人地方政府部门、业主及监理等相关部门检查和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他所有工作。

2、服务期限:2027年4月1日至2031年2月2日,总有效日历天数为579天,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其中:

(1)第一阶段:2027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日历天数为365天,总月数12个月;

(2)第二阶段:2029年3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日历天数为183天,总月数6个月;

(2)第三阶段:2031年1月2日至2031年2月2日,日历天数为31天,总月数1个月。

注:因本采购项目根据实际工期安排,爆破服务不连续进行,故服务计量采取分段计量、据实计量、空挡不计的原则,仅对有效服务阶段内实际提供的服务进行计量,施工期空挡期间,采购人提前向响应人下达停工指令,服务阶段之间的空挡期间,不计取任何服务费用,空挡期间,响应人产生的各类成本、风险由响应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以任何补偿费用,待采购人下达复工指令后开始计价支付。

3、服务要求:

(1)质量及验收标准:遵守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程,爆破服务必须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 991-2025)、《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 53-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公通字2015-29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5)、《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17)、《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开挖施工技术规范》(SL47-2020)等国家强制性规定开展爆破作业;所有火工材料质量须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均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2)爆破效果及其他要求:

1)爆破作业应由经考核合格的爆破员负责。

2)地下洞室的开挖选用岩类相似的试验洞段进行光面爆破试验技术,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的效果,应符合如下要求:

①残留炮孔痕迹应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炮孔痕迹保存率:完整岩石等于或大于80%,较完整和完整性差的岩石不小于50%,较破碎和破碎岩石不小于20%。

②相邻两孔间的岩面应平整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震裂隙。

③相邻两茬炮之间的台阶或预裂爆破的最大外斜值应小于200mm。

3)光面爆破要求:光面爆破应达到轮廓线平整、围岩稳定的效果,具体质量要求如下:开挖轮廓面应平整光滑,超挖和欠挖量应控制在设计允许范围内,一般超挖不大于15cm,欠挖不大于5cm,严禁出现明显折角或凹凸突变;半孔率应不低于80%(完整硬岩)或50%(破碎软岩),相邻炮孔间应保留清晰可见的贯通裂隙痕迹,孔壁无明显爆破裂隙;轮廓面上不应有明显的炮震裂缝,围岩完整性不受破坏,保留岩体无松动块体;残孔应基本在同一平面上,孔底偏差不大于15cm,孔口偏差不大于5cm;爆破后轮廓面起伏差(不平整度)应小于15cm,满足后续支护或衬砌施工对基面平整度的要求。施工中应根据围岩类别及时调整装药密度和孔间距,确保光爆效果稳定可控。

4)爆破器材的存放与运输、爆破作业安全、消防和森林防火、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安全标志、安全防护手册、有害气体控制等其他施工安全措施项目费用,包含在各相关项目的费用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5)为使开挖面符合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保持开挖后基岩的完整性和开挖面的平整度,也为减少对未开挖边坡和临近建筑物的破坏及影响,本工程岩质边坡、建筑物基础、马道等所有轮廓线上的垂直、斜坡面和水平面应采用预裂爆破等控制性爆破技术,对于不适宜采用预裂爆破的部位,应预留保护层,并通过爆破试验取得合理爆破参数;

6)紧邻建基面的开挖,爆破方式开挖应预留厚度不小于2.0m保护层,并应尽量减少开挖对路基及边坡的破坏。基础中存在的表层夹泥裂隙、风化囊、断层破碎带、节理密集带、浅埋的软弱夹层等局部工程地质缺陷,均予以挖除。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响应人应在指定的地段设置防护栏或防护墙,以尽量减少爆破飞石或滚石影响其他工程部位的施工;

7)建筑物基础保护层以上及设计边坡附近的开挖,采用钻孔松动爆破的方法,不得采用竖井、洞室及药壶等集中药包进行爆破。基岩开挖不得采用多排炮孔一响(齐响)爆破法;

8)建筑物基础开挖时,钻孔爆破的台阶高度根据施工情况确定,主爆破孔直径不得大于110mm,紧邻保护层以上的台阶爆破及预裂爆破钻孔孔径不得大于90mm,保护层爆破钻孔孔径不大于50mm。紧邻设计的建基面或边坡面以及防护目标地带的开挖,不应采用大孔径爆破方法;

9)若采用预留岩体保护层的开挖方法,预留岩体上部不应采用直径大于100mm的大孔径爆破方法,其上部开挖的炮孔不得穿入保护层。开挖保护层时,无论采用何种开挖爆破方法,钻孔均不得钻入建基面岩体;

10)在新浇混凝土、新灌浆区、新预应力锚固区、新喷锚支护区和已建建(构)筑物附近进行爆破作业时,以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爆破作业,必须按《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开挖施工技术规范》(SL47-2020)第8.8节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爆破方案设计和现场试验;

11)台阶爆破最大一段起爆药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取得爆破试验成果之前,暂定一般台阶爆破要求:距建基面30m以外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不大于250kg,30m~15m不大于150kg,15m以内不大于75kg;

12)预裂爆破、梯段爆破、台阶爆破和特殊部位的爆破,其所用的参数和装药量应由响应人通过专项爆破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采购人及相关人员批准;

13)响应人应就爆破器材的存放地点、数量、警卫、收发、安全措施及必要的工艺图纸编制报告,同时将运入路线和时间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将爆破器材运入工地保管。响应人应确定爆破的危险区,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人、畜、建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受到危害和损失。在危险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建立警戒线,显示爆破时间的警戒信号;在危险区的入口或附近道路应设置标志,并派人看守,严禁人员在爆破时进入危险区。炸药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遵守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并获得公安部门的许可。爆破器材应设专人严格保管,严格领用手续。对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爆破作业所引起地面震动,不得损坏地面现有建筑物和公共设施。

14)安全控制要求:爆破产生的地震波控制在安全阈值内,避免对周边建筑物等造成损伤;控制飞石距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飞石伤人或损坏设备;避免空气冲击波对人员和结构造成破坏,控制噪声分贝;按规定程序处理哑炮,防止意外爆炸。对于紧邻其他建筑物的爆破施工项目,应严格控制装药量及爆破规模,并经过爆破试验论证,将爆破震动的影响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对于紧邻公路等交通设施的爆破施工项目,应保证过往行人及车辆安全,必要时采取临时戒严措施。

15)环境保护要求:减少粉尘扩散,确保通风良好,避免有毒气体积聚;防止爆破废水污染水体和土壤;保护作业区域附近的文物古迹等重要资源。

16)破碎块度均匀,符合后续作业要求,避免过多大块和过粉碎,其中,爆破后要求石方最大粒径严格控制在70cm以内;按设计方向倾倒、抛掷,避免对周围造成意外冲击。

17)响应人无条件配合和服从爆破作业警戒管理要求;

18)响应人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装药前移交验孔质量,装药后验收装药质量,起爆后做好撬毛及危石处理等,如实详细建立一炮三检记录台账,同时上报采购人进行备案;

19)响应人需严格按照爆破技术设计方案参数进行装药、堵塞、连网起爆、通风、撬毛与二次破碎处理;

20)响应人需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爆破作业,在装药作业时响应人需在爆破危险区边界、各通行路口设置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警戒警示牌、告示牌、警戒绳及警戒红旗;标牌采用反光耐用户外材质,标明警戒范围、爆破时间、作业单位及联系电话。标牌仅作为警示标识,不替代现场警戒岗哨,放炮期间必须安排专职警戒人员值守,严禁无证人员及无关人员进入装药警戒区,否则出现安全事故由响应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1)响应人必须严格按照《爆破项目管理规范》(GA991-2025)、《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25)及《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依法合规及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爆破作业。

4、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支付工程价款,月度结算完成具备付款条件后60天内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约定为扣除各项保证金及费用后应付价款不低于 65 %;清算完成并签订《退场协议》后60天内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约定为扣除各项保证金及费用后应付价款不低于 80 %;清算完成并签订《退场协议》后一年内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约定为扣除响应人缺陷责任等相关费用后应付价款不低于 90 %;清算完成并签订《退场协议》,办理完成保证金退还手续后两年内,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约定为扣除响应人缺陷责任等相关费用后应付价款的 100 %。

5、其他:响应人准备和参加询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或资质要求:响应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二级及以上资质(从业范围包括:设计施工),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主要人员要求:爆破服务技术员要求具备中级/C级及以上资格条件,爆破作业相关人员证书至少包括但不限于:爆破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以上主要人员应提供社保和劳动合同,其中劳动合同至少提供首、末两页,并且包含有关人员的详细信息;社保证明应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若运输车辆、驾驶员为第三方运输公司,则需提供响应人与第三方运输公司的合同,以及驾驶员与第三方公司的劳动合同和社保。

(3)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响应人应具有爆破服务的业绩,在近5年内(2021年10月-至今签订)的服务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扫描件)。

(5)其它要求:

1)响应人应遵照民用爆炸物品及爆破作业属地监管要求进行爆破备案,已在项目所在地公安、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过爆破备案的响应人,随响应文件同步提交全套爆破备案证明资料;未在项目所在地公安、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过爆破备案的响应人,提交加盖响应人公章的备案承诺书,明确承诺本单位满足项目属地爆破备案全部办理要求,具备备案条件,承诺若被选为成交候选人,响应人负责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备案,若后续成交后因无法办理备案或备案失败,响应人自愿自动放弃项目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全额扣除响应保证金,并承担采购文件约定的全部违约后果。

2)响应人应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范,在施工现场附近(红线范围外)合规设置或租赁临时炸药存储库房,配备足额保管、安保人员,可根据现场施工节奏提供24小时爆破服务保障;临时炸药库建设、安防设施、日常值守、民爆物品保管及全天候爆破作业配套等所有相关成本,全部包含于响应报价中。

3)响应人应配置爆破材料运输专用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并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批准的线路行驶。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响应人,请于2026年11月5日15:00前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bid.powerchina.cn/bidweb/#/login,以下简称“数智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化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2、本次采购将通过数智化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响应人在线进行操作。响应人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办理方式详见数智化平台首页,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操作,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递交失败将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后果。

3、开启由“数智化平台”在响应截止时间后自动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响应人及时关注开启结果。

4、响应截止时间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bid-zb.powerchina.cn)上发布。

七、评审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水电四局华中(武汉)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东路健美街30号立城中心商务楼13、14层

邮    编:430014

联 系 人:王飞

电    话:15827223587

电子邮箱:107830343@qq.com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单位名称:   中水电四局华中(武汉)工程有限公司  

电    话:   17708178186  

电子邮箱:   sjhzgsjw@163.com  

十、纪检监督机构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水电四局华中(武汉)工程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联系方式:17708178186)提出投诉。

2026 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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