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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荥阳市公安局荥阳视频监控运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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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荥财公开-2025-16 | ||||||||||||||||||||||
2、项目名称:荥阳市公安局荥阳视频监控运维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1,5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1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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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一标段:1、对荥阳辖区内2800处视频监控、228处人像抓拍、13处制高点鹰眼、20处道路广播、210处微型卡口、86处标准车辆抓拍卡口、10个乡镇派出所监控室的相应设备及线路、机房相关配套网络交换、数据存储、运算服务等软硬件设施的日常运行与维护。包含前端设备的数据传输线路租赁费用,前端设备电费。2、相应备件采购。3、根据实际应用情况每年不少于30处点位的挪移(包含相应的线路、接电、基础开挖、杆体挪移等)。4、荥阳公安情指行一体化平台的即时通讯、集群对讲模块的开发与部署。预算金额10880000元; 二标段:1、对荥阳市公安局及下属部门内部安装的453处视频监控及机房相应配套网络交换数据存储、服务运算等软硬件设施的日常运行与维护。2、对平台软件系统包含的基础应用包、视频监控、设备网络管理、视频联网等进行升级。3、一组UPS电源采购。4、每年不少于40处点位的挪移(包含线路的铺设)。预算金额620000元。 | ||||||||||||||||||||||
6、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1)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政策; (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环境保护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政策; (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环境保护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截图内容要完整清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根据需要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并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显示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股东信息),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5.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6.供应商可就本项目一个或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若同一供应商被同时推荐为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只能选择一标段作为中标人,同时无条件放弃二标段的中标资格。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5年09月15日 至 2025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陆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参照《荥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入库登记指南》《荥阳市公共资源中心交易主体CA数字证书办理服务指南》绑定CA数字证书,填写信息提交系统自动验证。在规定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办理事宜请登陆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投标人操作指南》)。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5年10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5年10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远程开标机位)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荥阳市中原路与飞龙路西北角政务服务中心七楼)第二开标室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荥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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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购监督部门为:荥阳市财政局。 2.代理费收取方式及标准:参考《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荥阳市公安局 | ||||||||||||||||||||||
地址:荥阳市繁荣东路001号 | ||||||||||||||||||||||
联系人:辛志磊 | ||||||||||||||||||||||
联系方式:0371-6460511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嘉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郑东新区中兴路与商都路交叉口建正东方中心D座17层 | ||||||||||||||||||||||
联系人:杨欣欣 | ||||||||||||||||||||||
联系方式:1553801212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杨欣欣 | ||||||||||||||||||||||
联系方式:15538012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