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市河胡家镇段河道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
补遗文件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龙市河胡家镇段河道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标段进行补遗澄清通知如下,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通知为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4)企业综合实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每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的市政工程类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1、已完成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和竣工验收材料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2、已完成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项目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修改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每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的市政工程类业绩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1、已完成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和竣工验收材料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2、已完成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项目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第三章评标办法2.2.4(4)企业资质“满足资格要求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修改为“满足资格要求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潜在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工程所有补遗或答疑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内江市隆昌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