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91号)
一、项目编号: HB2025073601090005
二、项目名称: 河北师范大学2025年维修材料及易耗品零售、配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华区迸宏文具用品经销部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赵佗路街道中华北大街355 号
被投诉人:河北师范大学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南二环东路20号
被投诉人: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路与十中街交口东南角祥瑞大厦西门9层
四、基本情况
“河北师范大学2025年维修材料及易耗品零售、配送服务项目”于2025年8月4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8月14日,新华区迸宏文具用品经销部向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8月23日,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8月25日,新华区迸宏文具用品经销部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本机关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 本招标项目应用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是不恰当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5〕91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