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具备
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二类医
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资质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2021-01-01以来
□承接过
?完成过
(2021年1月1日指的是项目实际完工时间,如
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原发包方针对完工时间进行证明)类似工程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
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4500万元及以上的医院净化工程或医院洁净工程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
应同时包括以下3项目:(1)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备案)或非招标工程施工承发标备案表(经
主管部门备案)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付款发票贰张(必须提供);
(3)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4)如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需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提
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
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备注:如业绩所在
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以系统内备案流程完成为准,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
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联合体投标的,业绩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注:如该业绩为总承
包的专业分包工程的,可提供总承包项目对应的上述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净化(洁净)工程专业分包
合同业绩;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提供联合体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及分工责任,联合体牵头
人须为承担本项目净化专项(机电专业部分)的单位,联合体协议中的分工中必须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并符合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3.5
承担净化专项(机电专业部分)的单位同时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承压特
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工业管道安装GC2级或GC1级或GCD级);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壹级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
□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
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
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