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及标段名称 | 西昌市林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 年 )(西昌市林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施工三标段长安) | ||
| 招标人 | 西昌市林业和草原局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938067036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中弘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5823939888 |
| 开标地点 | 凉山州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 | 开标时间 | 20260127 - 09:30:00 |
| 公示期 | 2026年01月29日 至 2026年02月02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2075433.00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
| 第一名 | 四川省吉顺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80 | -3.00% | 2075433.00 | 无 |
| 第二名 | 无 | 无 | 无 | 无 | ||
| 第三名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省吉顺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徐春莎 | 建造师证 | 川2512015201606834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陈广勇 | 职称证 | B021010197 | 水土保持 | 高级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无)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无)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省吉顺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西昌市水利局 | 202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中央第一批)--礼州镇白沙村、同心村、江管村道路硬化及沟渠整 | 20251118 | 20260216 | 沟渠设计主要为土沟硬化,沟渠采用C20混凝土现浇,混凝土沟间距10m~15m设置一道伸缩缝,缝宽为2cm,并用沥青麻絮沿缝周边填塞密实,深度不得小于15cm。涵洞为新建工程,全线调查需新建4处直径0.5m灌溉管,3处直径0.75m灌溉管:3处直径1.Om灌溉管。18号路路面结构采用20cm厚C30混凝土路面+10cm厚天然砂砾石垫层+路基压实(压实度>94%),其余道路路面结构均采用20cm厚C30混凝土路面+路基压实(压实度>94%)。道路单侧现状排水边沟(兼灌溉沟)原利用等。土方外运距离为5km;路面混凝土强度级为C30;伸缩缝按每15m计算一道;护肩墙采用C20润装上浇筑。 | 1846919.20 | 孙翠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省吉顺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省吉顺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无)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无)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
|---|---|---|---|
| 四川荣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75433.00元(未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社保) | 2075433.00元(未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社保) | 0.00 |
| 四川思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75433.00元(资质证书过期) | 2075433.00元(资质证书过期) | 0.00 |
| 四川汇创达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75433.00元(法人未签字盖章) | 2075433.00元(法人未签字盖章) | 0.00 |
| 四川辉耀圣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75433.00元(项目经理未提供无在建承诺) | 2075433.00元(项目经理未提供无在建承诺) | 0.00 |
| 四川家铭鑫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75433.00元(技术负责人与四标段凉山天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的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 | 2075433.00元(技术负责人与四标段凉山天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的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 | 0.00 |
| 华赣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75433.00元(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2075433.00元(未提供项目经理证书网查件截图) | 0.00 |
| 四川盛世红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75433.00元(法人未签字盖章) | 2075433.00元(法人未签字盖章) | 0.00 |
| 四川盛世湖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75433.00元(安全许可证过期) | 2075433.00元(安全许可证过期) | 0.00 |
| 四川省鸿源鼎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75433.00元(法人未签字盖章) | 2075433.00元(法人未签字盖章) | 0.00 |
| 附注(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 四川信利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吉顺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中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信卓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瑞晟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马老师 | 联系方式:19380670360 |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行政监督部门:西昌市林业和草原局 | 联系方式:/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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