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潢川县人大预算与国资联网监督系统二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投标。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潢财竞磋采购-2025-21 | |||||||||||
2、项目名称:潢川县人大预算与国资联网监督系统二期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26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26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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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一、开发系统数据报送平台,开展系统横向部门联通拓展。二、开发市人大国资联网监督子系统。三、构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移动服务平台(APP)。系统需要满足国产化适配要求。系统功能有效支撑预算决算审查、预算执行监督、政府债务监督、审计整改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国民经济运行监督等工作。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2.2信誉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站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其他说明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2本项目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七、资格证明材料”附件),供应商应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默认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年份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证明材料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5年05月28日 至 2025年06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投标。 | |||||||||||
3.方式: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YTF格式)。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5年06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潢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 开标室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jy.xinyang.gov.cn/BidOpening/bidhall/xinyang/login.html,供应商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供应商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3、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4、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特别提示: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5、投标人注册:投标企业首先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6、办理CA数字证书: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投标人根据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7、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8、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控制价文件领取”)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9、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规定收取,收费金额为:20120元。10、监督部门信息监督单位:潢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6-5528602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潢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
地址:潢川县跃进路 | |||||||||||
联系人:董安友 | |||||||||||
联系方式:1383977184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潢川县产投鑫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智慧大厦8楼 | |||||||||||
联系人:陈勃良 | |||||||||||
联系方式:1303373667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 |||||||||||
联系方式:130337366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