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前锋区城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大佛路片区污水管网改造项目(智慧监测系统)标段招标公告   
1.1本招标项目前锋区城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前锋区城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前区发改项目〔2024〕1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市前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安市前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大佛路片区污水管网改造项目(智慧监测系统)(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前区发改项目〔2024〕1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建设内容及规模:井盖设备、前端监测感知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城市管网数字化监测系统、机房环境及系统硬件设备、管线三维建模子系统、管道机器人巡查子系统、相关辅材以及驻场服务(具体建设内容以审定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为准)。
2.3计划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90日历天,完成供货和安装调试。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标段)设备材料采购清单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资格;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 / 年(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人行道井盖、井盖智能监测终端等,机房智能弱电箱、智能存储终端、下一代防火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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