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浙鼎建招[2025]134号
1.发包条件
丽水市实验学校的建设项目:丽水市实验学校中山校区家长接待室及小舞台修缮工程,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发包人为丽水市实验学校,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2.发包范围
2.1工程地点:位于丽水市实验学校中山校区
2.2发包范围:本项目对丽水市实验学校中山校区原眼镜店进行局部修缮,作为学校家长接待用房,同时对现有小舞台进行外扩修缮,展示通道及小舞台局部地面加铺PVC塑胶地板,天棚吊顶分别采用石膏板面层、透光膜面层及铝方通饰面,展示通道及走廊局部加设防火饰面墙裙,墙裙以上浅色艺术漆,开设门洞及设置实木门,小舞台上部设置钢结构玻璃雨篷,花岗岩台阶面层,成品不锈钢花盆等施工图涉及范围内容。
2.3最高限价:118437元
2.4工期要求:5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响应人资格要求
(一)响应人:
3.1响应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
3.4本次发包□接受/☑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6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1 人
4.发包方式
公开发包。
5.的获取
发包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书面方式发放。凡有兴趣的潜在响应人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查阅本次发包信息,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向的请于本发包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6月18日,每天09:00时至17:00时,发送报名所需材料:a、报名表见附件;b、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c、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d、项目负责人建筑专业建造师注册证;e、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f、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g、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和有效身份证明)至指定邮箱(邮箱:719057462@qq.com)完成报名,发包代理公司会在收到邮件后将发包文件发送至报名潜在响应人邮箱。
报名联系人:雷招华 联系电话:19905885007(微信同号)、0578-2571155。
注:不接受未参加报名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
6.联系方式
发包人:丽水市实验学校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757号地 址:丽水市庆春街979号
联系人:严宝俊联系人:雷招华、朱润锋、彭紫依
电 话:13857097717电 话:0578-2510202
本公开发包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6月10日
附件信息:- 附件:丽水市实验学校中山校区家长接待室及小舞台修缮工程报名表 .doc(27.5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