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野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大中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新野分平台)》下载,([链接])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6-1001 | |||||||||||||||
| 2、项目名称:新野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大中修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2,094,669.92元 | |||||||||||||||
| 最高限价:2094669.9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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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 采购内容:新野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大中修项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5.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5.3 工期:180日历天;5.4 质量:合格,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6 建设地点:新野县人民检察院院内; | |||||||||||||||
| 6、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预留金额/万元或预留/%份额。2.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2.3、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和资格信用承诺制。2.4.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接受进口产品 √不接受进口产品□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承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7、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或机电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函;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3.9、响应人需做出“无行贿行为承诺(承诺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响应人承担。3.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市场主体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市场主体库信息原件。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6年10月12日 至 2026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新野分平台)》下载,([链接]) | |||||||||||||||
| 3.方式:使用普通电子交易系统的,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市),注册后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nyzf格式)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专区),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38,CA数字证书技术支持电话:15672779650。 | |||||||||||||||
| 4.售价:0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新野分平台)》([链接])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1.时间:2026年10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新野分平台)》([链接])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新野分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使用普通电子交易系统的,供应商须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要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工具及操作手册可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本次磋商。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所有准备工作需要自行到位。开启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77-61176137。开启过程中,如因供应商准备不到位、网络问题等情况(30分钟内)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的,视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将被退回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38。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新野县人民检察院 | |||||||||||||||
| 地址:新野县汉华街道书院路东段 | |||||||||||||||
| 联系人:李女士 | |||||||||||||||
| 联系方式:18338383637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澜山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街道建设路与工业路交叉口东南角307号 | |||||||||||||||
| 联系人:刚杏 | |||||||||||||||
| 联系方式:18625698733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刚杏 | |||||||||||||||
| 联系方式:186256987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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