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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无人车租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浙江省 其他 2025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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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无人车租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无人车租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ZJPOST-FW-25044

二、更正内容:

第一部分 小型无人车服务技术规范书

1、原附件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无人车租赁服务技术规范书第2页3.5参与投标企业应具有至少乙级及以上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或者通过具有甲级电子导航测绘资质的企业提供高精度电子导航地图,以保证具有高精地图更新制作能力。

现更正为:3.5参与投标企业或投标企业代理的品牌制造商应具有至少乙级及以上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或者通过具有甲级电子导航测绘资质的企业提供高精度电子导航地图,以保证具有高精地图更新制作能力。

2、原附件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无人车租赁服务技术规范书第5页5.2*路权申报:投标企业配合采购方进行本包件使用地区的路权申报,路权归采购方所有,投标企业需提供路权申报流程所需要的相关材料,申报过程需要无人车上路测试检测报告的,由投标企业按照政策要求送检无人车。

现更正为:5.2*路权申报:投标企业配合采购方进行本包件使用地区的路权申报,路权归采购方所有,投标企业或投标企业代理的品牌制造商需提供路权申报流程所需要的相关材料,申报过程需要无人车上路测试检测报告的,由投标企业按照政策要求送检无人车。

3、原附件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无人车租赁服务技术规范书第9页附录3无人车技术参数应答要求件表3.1第3点规模化无人车安全运营经验:投标企业所投品牌投入运营的无人车总量超过1000台,实际运营里程超过500万公里

现更正为:第3点规模化无人车安全运营经验:投标企业所投品牌投入运营的无人车总量超过1000台,实际运营里程超过300万公里

4、原附件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无人车租赁服务技术规范书第9页附录3无人车技术参数应答要求件表3.1第5点具有高精地图更新制作能力:投标企业应具有乙级及以上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或者由甲级电子导航测绘资质的企业提供高精度地图

现更正为:第5点具有高精地图更新制作能力:投标企业或投标企业代理的品牌制造商应具有乙级及以上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或者由甲级电子导航测绘资质的企业提供高精度地图

5、原附件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无人车租赁服务技术规范书第11页附录3无人车技术参数应答要求件表3.1第29点货箱要求:单格口货箱容积2≤V<5立方米;支持货箱内监控功能;采用侧开门形式;经过漏水检测;具有应急开厢功能;支持软件远程开锁和机械开锁两种形式;以及其它要求

现更正为:第29点货箱要求:单格口货箱容积2≤V<5立方米;支持货箱内监控功能;采用侧开门或后开门结构方式,宜选用卷帘门;经过漏水检测;具有应急开厢功能;支持软件远程开锁和机械开锁两种形式;以及其它要求

6、原附件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无人车租赁服务技术规范书第11页附录3无人车技术参数应答要求件表3.1第31点路权申报:投标企业配合采购方进行本包件使用地区的路权申报,路权归采购方所有,投标企业需提供路权申报流程所需要的相关材料,申报过程需要无人车上路测试检测报告的,由投标企业按照政策要求送检无人车

现更正为:第31点路权申报:投标企业配合采购方进行本包件使用地区的路权申报,路权归采购方所有,投标企业或投标企业代理的品牌制造商需提供路权申报流程所需要的相关材料,申报过程需要无人车上路测试检测报告的,由投标企业按照政策要求送检无人车

第二部分中型无人车服务技术规范书之一(续航70km)

1、原附件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无人车租赁服务技术规范书第14页9.5参与投标企业应具有至少乙级及以上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或者通过具有甲级电子导航测绘资质的企业提供高精度电子导航地图,以保证具有高精地图更新制作能力。

现更正为:9.5参与投标或投标企业代理的品牌制造商企业应具有至少乙级及以上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或者通过具有甲级电子导航测绘资质的企业提供高精度电子导航地图,以保证具有高精地图更新制作能力。

2、原附件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无人车租赁服务技术规范书第16页11.2*路权申报:投标企业配合采购方进行本包件使用地区的路权申报,路权归采购方所有,投标企业需提供路权申报流程所需要的相关材料,申报过程需要无人车上路测试检测报告的,由投标企业按照政策要求送检无人车。

现更正为:11.2*路权申报:投标企业配合采购方进行本包件使用地区的路权申报,路权归采购方所有,投标企业或投标企业代理的品牌制造商需提供路权申报流程所需要的相关材料,申报过程需要无人车上路测试检测报告的,由投标企业按照政策要求送检无人车。

3、原附件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无人车租赁服务技术规范书第21页附录3无人车技术参数应答要求件表3.1第3点规模化无人车安全运营经验:投标企业所投品牌投入运营的无人车总量超过1000台,实际运营里程超过500万公里

先更正为:第3点规模化无人车安全运营经验:投标企业所投品牌投入运营的无人车总量超过1000台,实际运营里程超过300万公里

4、原附件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无人车租赁服务技术规范书第21页附录3无人车技术参数应答要求件表3.1第5点具有高精地图更新制作能力:投标企业应具有乙级及以上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或者由甲级电子导航测绘资质的企业提供高精度地图

现更正为:第5点具有高精地图更新制作能力:投标企业或投标企业代理的品牌制造商应具有乙级及以上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或者由甲级电子导航测绘资质的企业提供高精度地图

5、原附件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无人车租赁服务技术规范书第21页附录3无人车技术参数应答要求件表3.1第10点速度要求(km/h):设计速度不低于40km/h,可按要求限制速度

现更正为:第10点速度要求(km/h):设计速度不低于35km/h,可按要求限制速度

6、原附件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无人车租赁服务技术规范书第21页附录3无人车技术参数应答要求件表3.1第12点电池容量及循环寿命:无人车动力电池容量不低于17.6kWh,电池充放电循环1500次时电池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的80%

现更正为:第12点电池容量及循环寿命:无人车动力电池容量不低于13kWh,电池充放电循环1500次时电池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的80%

7、原附件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无人车租赁服务技术规范书第23页附录3无人车技术参数应答要求件表3.1第29点货箱要求:单格口货箱容积5≤V<8立方米;支持货箱内监控功能;采用侧开门形式;经过漏水检测;具有应急开厢功能;支持软件远程开锁和机械开锁两种形式;以及其它要求

现更正为:第29点货箱要求:单格口货箱容积5≤V<8立方米;支持货箱内监控功能;采用侧开门或后开门结构方式,宜选用卷帘门;经过漏水检测;具有应急开厢功能;支持软件远程开锁和机械开锁两种形式;以及其它要求

8、原附件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无人车租赁服务技术规范书第23页附录3无人车技术参数应答要求件表3.1第31点路权申报:投标企业配合采购方进行本包件使用地区的路权申报,路权归采购方所有,投标企业需提供路权申报流程所需要的相关材料,申报过程需要无人车上路测试检测报告的,由投标企业按照政策要求送检无人车

现更正为:第31点路权申报:投标企业配合采购方进行本包件使用地区的路权申报,路权归采购方所有,投标企业或投标企业代理的品牌制造商需提供路权申报流程所需要的相关材料,申报过程需要无人车上路测试检测报告的,由投标企业按照政策要求送检无人车

第三部分 中型无人车服务技术规范书之二(续航130km)

1、原附件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无人车租赁服务技术规范书第25页15.5参与投标企业应具有至少乙级及以上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或者通过具有甲级电子导航测绘资质的企业提供高精度电子导航地图,以保证具有高精地图更新制作能力。

现更正为:15.5参与投标企业或投标企业代理的品牌制造商应具有至少乙级及以上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或者通过具有甲级电子导航测绘资质的企业提供高精度电子导航地图,以保证具有高精地图更新制作能力。

2、原附件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无人车租赁服务技术规范书第28页17.2*路权申报:投标企业配合采购方进行本包件使用地区的路权申报,路权归采购方所有,投标企业需提供路权申报流程所需要的相关材料,申报过程需要无人车上路测试检测报告的,由投标企业按照政策要求送检无人车。

现更正为:17.2点*路权申报:投标企业或投标企业代理的品牌制造商配合采购方进行本包件使用地区的路权申报,路权归采购方所有,投标企业需提供路权申报流程所需要的相关材料,申报过程需要无人车上路测试检测报告的,由投标企业按照政策要求送检无人车。

3、原附件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无人车租赁服务技术规范书第33页附录3无人车技术参数应答要求件表3.1第3点规模化无人车安全运营经验:投标企业所投品牌投入运营的无人车总量超过1000台,实际运营里程超过500万公里

现更正为:第3点规模化无人车安全运营经验:投标企业所投品牌投入运营的无人车总量超过1000台,实际运营里程超过300万公里

4、原附件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无人车租赁服务技术规范书第33页附录3无人车技术参数应答要求件表3.1第5点具有高精地图更新制作能力:投标企业应具有乙级及以上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或者由甲级电子导航测绘资质的企业提供高精度地图

现更正为:第5点具有高精地图更新制作能力:投标企业或投标企业代理的品牌制造商应具有乙级及以上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或者由甲级电子导航测绘资质的企业提供高精度地图

5、原附件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无人车租赁服务技术规范书第35页附录3无人车技术参数应答要求件表3.1第29点货箱要求:单格口货箱容积5≤V<8立方米;支持货箱内监控功能;采用侧开门形式;经过漏水检测;具有应急开厢功能;支持软件远程开锁和机械开锁两种形式;以及其它要求

现更正为:第29点货箱要求:单格口货箱容积5≤V<8立方米;支持货箱内监控功能;采用侧开门或后开门结构方式,宜选用卷帘门;经过漏水检测;具有应急开厢功能;支持软件远程开锁和机械开锁两种形式;以及其它要求

6、原附件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无人车租赁服务技术规范书第35页附录3无人车技术参数应答要求件表3.1第31点路权申报;投标企业配合采购方进行本包件使用地区的路权申报,路权归采购方所有,投标企业需提供路权申报流程所需要的相关材料,申报过程需要无人车上路测试检测报告的,由投标企业按照政策要求送检无人车

现更正为:第31点路权申报:投标企业或投标企业代理的品牌制造商配合采购方进行本包件使用地区的路权申报,路权归采购方所有,投标企业需提供路权申报流程所需要的相关材料,申报过程需要无人车上路测试检测报告的,由投标企业按照政策要求送检无人车

三、公告发布媒体

(1)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

四、其它内容不变,附件“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无人车租赁服务技术规范书”最终以招标代理机构2025年8月9日发给报名供应商邮箱的附件为准。特此公告。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

联系人:卢旭、黄铿、翁定申

联系电话分别为:13868320746、13388565861、13968722061

邮箱:1091817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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